被律司行提出了反對解除破產令!

2011-02-22 6:46 am
今日收了律司行的信,說他們返對解除我的破產令....還在2月18日在報紙上登了這啟事!想問我現在可以怎做呢!
更新1:

他們是說我,沒有給他們足夠收入證明,但有一些日子的我不見了,現在可以提供的,都只有8個月收入證明,給了他們應該可以吧!如果他們不接納,發生加我破產期時間,我又可以怎做呢!

回答 (1)

2011-02-23 12:55 am
✔ 最佳答案
Chun kiLee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今日收了律司行的信,說他們返對解除我的破產令....還在2月18日在報紙上登了這啟事!想問我現在可以怎做呢!

答:請問這間律師行受託人給你的信中,有提到他反對你依期解除破產令的原因嗎?

理論上破產管理署、受託人或債權人,都有權在你破產期滿前,提出反對你到期自動解除破產的權利!通常的理據都是你在破產期內,未有盡量合作和在破產條例的監管下生活!如無如實申報收支情況,無全數上繳應付之數等!

所以假設對方確有這些理據,是可以要求延長你的破產令,直到你符合他們的要求!而一般情況下破產期最多可延長至八年!

請問對方因何反對你解除你破產呢?是基於某些你無法辦到的條件嗎?

如Chun kiLee 網友不提供正更多的資料,實難以作出進一步的建議!


2011-02-23 23:52:58 補充:
如果祇是欠缺足夠的收入證明,那問題嚴重性相對較輕!
基本上你祇要能盡量補回資料就可以了!假設確已無法補足,那麼對方或會延長你的破產期幾個月至最多一年!因為你違規的事不算嚴重!
既然無法補回,祇好尤得對方將你的破產期延長吧!反正自己亦有些責任要負!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2:2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221000051KK01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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