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回答,原PO要告公然侮辱?

2011-02-22 6:02 am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22010659

這就是詐騙集團親友來問,我只不過是照實回答,這些人惱羞成怒說要
告我「人身攻擊」?我從來都沒有對他人身攻擊,這樣也可以告嗎?
更新1:

各位看倌,我把在下當初所寫的內容重新PO一遍,看其家屬是否很過份。 全文是這樣的: 詐騙還想交保?法官不是笨蛋,把詐騙集團交保然後讓他繼續詐騙,危害社 會。   這個叫做活該,怨不得人,完全沒有那個資格要求同情和尊重。   沒有前科又怎樣?每個前科累累的還不是從沒前科開始的,不然有那一 個小孩一出生就自動背負前科?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這些人被抓被收押,真 的很爽,   誰叫你男友要去搞什麼車手?活該啦!以現行法律制度,一罪一罰,看 幾個人被騙就要負幾個刑責,五年以下?那可不一定!車手仍然以正犯處斷 ,所以自己看著辦吧!如果被判超過二年以上刑期,想緩刑是不可能的事, 所以想都別想!

更新2:

  被告就是被告,那有什麼一般的?被告就是還沒被定罪的,受刑人就是 已經被定罪正在監獄服刑的,這樣懂了吧?所有受刑人都必須經過法院判決 確定才會成為受刑人,現在又不是兩蔣時代! 申請律師拼緩刑?你男朋友是詐騙集團的正犯,竟然還想緩刑?你以為法官 是笨蛋嗎?當初在詐騙別人的時候有沒有想到被害者的痛?有沒有想到那是 別人一生的辛苦錢?沒有嘛!事業做了那麼大,想不到也會有這麼一天?看 來老天有眼啊!被抓到了一句「我後悔了」就了不起?那被抓之前有沒有後 悔?沒有嘛!真不知道現在是在後悔什麼?後悔錢沒有騙多一點?還是後悔 自己怎麼那麼倒楣被抓到?還是後悔給法官看的?

更新3:

把人家畢生的積蓄騙光,被抓了又想緩刑?如果惡劣的行為,憑什麼要求緩 刑?問這點就知道了!   總之一句話,不論終局判決如何,只有兩個字,活該!希望法院不用著 對這種人客氣,一罪一罰判重一點,五年以上也沒有關係,然後再請每個被 害者對其求償,讓這些人賠償傾家盪產也沒有關係,誰叫你男朋友要騙錢? 被收押,怪誰啊?

更新4:

所以?做錯事了不起?你們要求原諒,被害者的權利在那裡? 是啊,我沒有資格這麼樣講,那麼就祈望法院給這些人嚴厲的 處罰吧!   大家都想到被告那偉大的立場,那被害者的立場誰保障? 問這點就知道了!

更新5:

─────────── 完畢 ────────── 整個全文就到此,這發問者的妹妹就很不爽,發EMAIL 來罵,說什麼我對她做人身攻擊!

更新6:

結果被檢舉移除。

回答 (6)

2011-02-22 7:41 am
✔ 最佳答案
剛好這題我也有回答

我不認為聽神大大無理

但我們終究非法官

來這裡問的

如果想聽到的是法官型制式答案

他們就直接請教法官就好了 不是嗎?

連律師 若接案子 都要幫委託人找出法律漏洞

在知識版回答的我們 以何種資格未審先判?

這裡是公開版面

用詞本來就要謹言慎行

有理是一回事 用詞遣字是一回事

這裡是公開版面

打下了文字 只要按了確定 就很難修改

且不論是公然或散佈於非特定眾人

基本刑法309公然侮辱 310誹謗 的起頭就已經吻合

而且提出告訴 是每個人的權利

只要用詞不當 就有可能被人提告

或許未來的判決後 對方可能會被檢察官與法官以共同正犯論處

但在未判決的現在 目前對方也只是被告

也不能先有罪確定 不是嗎?

犯行再明確 相關法律程序不走完 連檢警也不能把對方視為犯人

更何況是在這裡未標明身分的我們


回到題目 對方要已刑法告贏你 難度不低

因為版大所說之事 是可受公評的

但民法195損害名譽 就無刑法嚴格

仍須請聽神大大注意


至於下面的回答者 小莊大大

或許可以有反面看法

但是用字上可能要注意

至少有兩個點 刑法309公然侮辱是有可成立的

會建議他修正用字






2011-02-22 22:50:47 補充:
要走刑法

聽神大大未必會輸

要走民法

或許對方 稍有一點點贏面

不過那篇文章

要論輸贏 還很拼

只是民法比刑法條件鬆而已

不過還是建議聽神大大

來這問的 無非就是要跟法官不同面看法

要都站在法官那一面

她聽法官說就好了 不是嗎

且有人希望自己家裡人事情很大條嗎?

2011-02-23 18:33:08 補充:
要說是否成立

當初小莊大大的留言 還比較有可能

聽神大大 那篇

硬要說 只能說口氣不佳

但不構成刑法的構成要素

至於民法

本來就是比舉證能力

所以輸贏 還很難說

若只單純已文章來看

我本來就不認為聽神大大會輸

2011-02-24 18:21:45 補充:
聽神大大說的就算是事實

文字用詞上 是否可以緩和些

立意雖好

但是人家就是來聽聽不同的聲音

而不是以法官角度來看事情? 不是嗎?

我們不是法官

不能未審先判

不然 聽神大大的答案應該是評論 而非回答
參考: 法律書籍, 自己
2011-11-26 7:48 am
在網路上按個「讚」都有可能被告了
版大寫那麼多被告,好像也不算什麼
只是個人還真看不懂,哪一段有侮辱或毀損他人名譽?

另個人小小看法
律師不是在幫當事人找法律漏洞
律師的目的是維護當事人法律上該有的利益
2011-02-24 9:25 pm
==" 對方不是匿名發表問題,誰知道對方是誰啊......連個暱稱都沒有。
2011-02-23 9:54 pm
我今天有去請教律師了。律師說,那是「就事評論」
,並沒有涉及人身攻擊。
2011-02-23 12:08 am
沒看到你的回答,筆者猜想你刪除掉了,
而他文中好像沒寫要告你!?
2011-02-22 7:30 am
看了關於詐欺的發問
我看你也沒在回答問題
只是光在那批評發問者(還有她先生)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4: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221000016KK0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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