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97年6月跟一個之前在網路拍賣交易過的賣家,再購買其他商品(並沒下標),但有匯款資料,於97/06匯了29500元
但匯款完後,對方手機不接 ,東西也沒送來,寄去email都被退回,中間也傳過簡訊都不理會。
我因不知對方地址,無奈之下想對他提起刑事339條詐欺罪,希望警方能幫我查到他的相關資料
一,我手上有的資料
1.匯款帳號/匯出金錢29500資料
2.對方手機(有通~但他不接,不然就是裝死說都不認識,有可能是他孩子)
3.對方姓名
請教上面的資料是否已足夠提起詐欺?還需要其他的資料嗎?
二,是不是一定要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才拿的到錢(我其實只是想要要回近30000元的錢)
三,請問備好資料後要到哪裡提告? 派出所?法院?
四,需要自己寫訴狀之類的嗎?還是只要檢附資料和口述?
以上麻煩懂得人回答了,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