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我家人在2004年已經無供樓(失踪), 而我是擔保人.....今日收到銀行信(之前從末收過),層樓己經係2005年拍賣,現在還欠四十多萬,要我立刻還款.我可以点做???本人真係無能為力,但又唔想破產.....請教.請教
1. 可唔可以同銀行商議 discount and 分期 ?
2. 如果同銀行講我無錢還,佢哋係咪會申請我破產 ?從收到信咁過程通常幾耐 ?
3. 如果我唔答覆唔理,咁銀行會点做呢 ?
4. 做債務重組等唔等於破產 ? 會對我有咩影響 ?
5.点解銀行無俾寬限期 ?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