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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為你解釋關於假釋的問題假釋是指犯人在牢裡表現良好,可以提前離開監獄。但離開後不代表沒事唷,在假釋期間犯人還是要交由法院管束,一直到刑期結束為止。 假釋出獄的人稱假釋犯,有分三種,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累犯被判無期徒刑的人要關滿25年以上才可以假釋出獄被判有期徒刑的人要關滿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才可以假釋出獄有累犯身份的人要關滿刑期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假釋出獄 無期徒刑假釋後滿20年,或有期徒刑所餘之刑期內未被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因此,假釋期滿,其罪刑之宣告仍然存在,若5年內故意再犯罪,仍屬累犯。
假釋犯是指已經執行的被告,宣告是執行前的程序,不會有宣告不存在的問題。如果假釋期滿結束了,也就是刑已經執行完畢了就從結束時間開始算,五年內故意再犯他罪,就有累犯的適用會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如果假釋期間還沒結束,也等於刑還沒執行完畢而故意再犯他罪,則不屬於累犯除了要撤銷假釋而回去服假釋前的刑期外還要另外再服假釋期間所犯的罪(例如你被判10年,服滿5年後假釋出獄,你在這5年的假釋期間又因犯罪被判了1條5年的罪,那你就要回去把假釋前的5年牢坐完,坐完後再執行你假釋期間被判的5年,而這假釋期間被判的5年在服滿二分之一後,仍得可以假釋出獄。) 再為你解釋緩刑的問題緩刑是指被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被告,因為從來沒有犯過罪,或沒有累犯的身份,加上法院認為你沒有再犯的可能或犯罪所生的危險及損害極為輕微,就會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緩刑,等於暫時不關你,再給你一次機會。但還是會視情況跟假釋犯一下,把你交法院管束。 如果你在緩刑期內又犯罪,被判了有期徒刑那麼你的緩刑就會被撤銷然後加上你緩刑期內的罪一起併執行(例如你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緩刑二年,但你在緩刑內又故意犯罪而被判了三年,那麼就會把你前面的一年加後面的三年併執行,等於要坐四年牢) 如果緩刑期滿,而緩刑沒被撤銷那麼你本來被宣告的刑就沒有效力等於沒犯過罪
2011-03-02 02:45:29 補充:
另外再補充一下
因為累犯的成立是要在"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
而緩刑並沒有被關,等於沒有執行"刑"
所以緩刑不會有累犯的成立問題
緩刑期滿後故意犯他罪,仍然依一般之刑處罰
而緩刑期內故意再犯他罪,則撤銷緩刑再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