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可以幫我回答
有一人甲偷了乙100元(假設金額)
乙問是不是甲偷的
甲說不是
後來乙發現確實是甲偷的
而動手打了甲
甲不還手
請問這種情況在法律上雙方有何責任
用的是哪一種法律(刑法?民法?)
雙方罪責孰重孰輕(比較起來)
(假設雙方都互告)各要用什麼罪名互告
更新1:
朋友說 竊盜是公訴罪 傷害是告訴乃論 所以竊盜比較嚴重 是真的嗎? 又說他叔叔是法官 問他說乙的傷害罪會被判很輕 說是義憤傷害罪 可是我聽說義憤傷害是要在偷錢的當時 才可以以義憤傷害定罪 而這個例子是乙在''後來''發現 這也適用義憤傷害嗎? 又說 因為考量因果 因為甲偷錢造成乙打人 所以乙會無罪 要不然就是判的很輕很輕 究竟是用因果判決 還是一人一罪?
更新2:
謝謝❤小布小姐❤的回答 讓我了解了很多.解決了我的疑惑. 也謝謝chinglin大大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