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與打人

2011-02-20 8:15 pm
某天.有人問我一個問題
請大家可以幫我回答

有一人甲偷了乙100元(假設金額)
乙問是不是甲偷的
甲說不是
後來乙發現確實是甲偷的
而動手打了甲
甲不還手

請問這種情況在法律上雙方有何責任
用的是哪一種法律(刑法?民法?)
雙方罪責孰重孰輕(比較起來)
(假設雙方都互告)各要用什麼罪名互告
更新1:

朋友說 竊盜是公訴罪 傷害是告訴乃論 所以竊盜比較嚴重 是真的嗎? 又說他叔叔是法官 問他說乙的傷害罪會被判很輕 說是義憤傷害罪 可是我聽說義憤傷害是要在偷錢的當時 才可以以義憤傷害定罪 而這個例子是乙在''後來''發現 這也適用義憤傷害嗎? 又說 因為考量因果 因為甲偷錢造成乙打人 所以乙會無罪 要不然就是判的很輕很輕 究竟是用因果判決 還是一人一罪?

更新2:

謝謝❤小布小姐❤的回答 讓我了解了很多.解決了我的疑惑. 也謝謝chinglin大大的回答

回答 (3)

2011-02-21 1:05 am
✔ 最佳答案

甲係犯竊盜罪。
刑法第320條(竊取動產罪、竊佔不動產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乙係犯普通傷害罪。
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及其加重結果犯》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於刑事方面哪邊會比較重,不一定!法官會依犯罪手法、動機等做衡量! ◎關於民事部份甲、乙皆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甲乙皆不需繳裁判費,只要賠償的部份合理主張,法官會判賠。


2011-02-21 14:04:42 補充:
答:依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2246號要旨:「刑法上所謂當場激於義憤而傷害人,係指被害人之行為違反正義,在客觀上足以激起一般人無可容忍之憤怒,而當場實施傷害者而言。」,也就是說乙並不符合"當場實施",所以只能算是普通傷害罪,並不能減輕刑責。

竊盜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也就是說普通傷害是可以撤銷告訴的,但竊盜罪不行,但最後判刑並不代表竊盜罪就一定重於普通傷害罪。如題甲偷了100塊,乙事後不滿將甲的腿打到骨折,你自己想......那法官該判誰的罪比較重??!因為偷了100塊是可以報警處理,而不是動用私刑將人打受傷。

2011-02-21 14:04:45 補充:
這種案件最後結果乙是不可能無罪的,若兩個都有犯罪行為,甲應論以偷竊,乙論以普通傷害罪。

乙的叔叔是法官,那又如何?? 此案一定會分發到他叔叔手上嗎......說這種話只是給人看笑話而已!!
2016-06-07 5:50 am
甲偷乙錢是盜竊罪 乙打甲是傷人罪 兩者都不對 互告兩敗俱傷 抵死😛😛
2011-02-20 8:33 pm
偷錢是竊盜罪
打人是傷害罪
兩者是分開的
不管怎樣動手打人就不對
兩者互告兩敗俱傷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00: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220000015KK0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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