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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工作時間的定義 彈性工作時間是指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或固定的工作時間長度的前提下,員工可以自由選擇工作的具體時間安排,以代替統一固定的上下班時間的制度。彈性工作制是20世紀60年代由德國的經濟學家提出的,當時主要是為瞭解決職工上下班交通擁擠的問題。 彈性工作時間的形式 常見的彈性工作時間形式有: 日彈性工作時間,即每個工作日,員工可以選擇上班和下班時間,但必須達到規定的工作時間; 周彈性工作時間,即員工必須每天在核心工作時間範圍內工作一定的時間,但每天沒有規定的時間數量,只是要求員工每周必須工作的時間數量; 月彈性工作時間,即只要求每月工作小時的數量,不要求每周和每天的工作小時數量,但員工每天在核心工作時間範圍內必須工作一定的時間。 彈性工作時間的優點 其優點主要體現在: 1、可以減少缺勤率、遲到率和員工的流失。 2、由於員工感到個人的權益得到了尊重,滿足了社交和尊重等高層次的需要因而產生了責任感,提高了工作滿意度和士氣。 彈性工作時間的缺點 1、它會使管理者對下屬員工的工作指導造成困難,特別是在彈性工作時間內,並導致工作輪班發生混亂。 2、當某些具有特殊技能或知識的員工不在現場時,它還可能造成問題更加難以解決,或使進度延緩,同時使管理人員的計劃和控制工作更為麻煩,花費也更大。許多工作不宜使用彈性工作時間制,例如,百貨商店的營業員、辦公室接待員、裝配線上的操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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