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我爸被人告,非常煩惱,請問要有什麼心理準備呢?

2011-02-17 7:17 pm
是這樣,昨天我爸去驗機車排氣,結果車在發動狀態下倒下來,撞掉了店家新車的一小塊漆,結果店家說要告…後來警察來了,勸合解,老闆也同意賠400元 了事,結果我老爸白目(他形容自己當時行為),說了一句「我就不信你會為400元去告我」,結果…店家堅持要告,告什麼罪我爸說他也不知道…


我爸沒經歷過這種事,又擔心對方有黑道底,甚至有白道撐腰(當時立刻就打
了警局電話,好像和條子們很熟?),現在飯吃不下也睡不好,我聽了覺得很
心庝…

想請問,對方最有可能是告什麼罪? 一定會被受理嗎? 最糟的情況會是什麼?
要如何處理為上? 我們全家都法律白痴,雖說這件事情客觀來說似乎不嚴重,但他真的很擔心,還請網友前輩惠賜寶貴意見,謝謝!!

補充:我爸和車行老闆好像以前就互看不順眼,我老爸年輕時脾氣也硬,可能得罪過人家吧…另外昨天應該沒罵人@@

更新1:

感謝感謝:~ 這樣放心多了 那請問萬一真的上法院,最後輸了,是不是還要付雙方的律師費還是訟訴費啊? 我想勸老爸去和解…

更新2:

後來聽我爸說,他去問里長,里長說這種小事,法院會直接發下來給地方的調解委員會,連法院都不用跑…真的是這樣嗎@@ 現在又有點怕他太放心,到時候有變化(還是得上法院)打擊更大呢…

回答 (10)

2011-02-17 10:27 pm
✔ 最佳答案
問:我爸去驗機車排氣,結果車在發動狀態下倒下來,撞掉了店家新車的一小塊漆,結果店家說要告...…店家堅持要告,告什麼罪我爸說他也不知道…
答:我想對方應該是要告刑法的毀損罪吧,可是你爸不是故意的,所以不會成立。但是對方若是去提民事賠償,你爸是要賠給人家的哦。
問:想請問,對方最有可能是告什麼罪? 一定會被受理嗎? 最糟的情況會是什麼?
答:對方若告刑事,應該是告毀損罪,實在也不想出他能告什麼,警察一定會受理,只要有人報案警察就一定要受理。最糟的情況就是被檢察官起訴,不過我看不可能,因為你爸是不小心的,又不是故意拿鐵鎚去敲...
問:雖說這件事情客觀來說似乎不嚴重,但他真的很擔心,還請網友前輩惠賜寶貴意見,謝謝!!
答:雖然刑事上對方可能告不成,但人家是可以跟你爸要求民事賠償的,所以建議你爸是因為自己的過失造成人家摩車的磨損,還是建議跟對方談賠償的事宜,不然對方如果只為了爭一口氣民刑事全告,你爸也是要花很多時間跑地檢署和法院的,==" 為了400塊不值得啊。
問:那請問萬一真的上法院,最後輸了,是不是還要付雙方的律師費還是訟訴費啊?
我想勸老爸去和解…
答:刑事不管最後結果如何是不用付半毛錢的,民事的話若是對方請律師,律師是他們自己要請的,你們是不用付對方的律師費,但是如果你們敗訴的話法官是會要你們付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絕對超過400塊!所以叫你爸跟對方商討和解事宜會比較好。 民事訴訟法第78條: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2011-02-17 14:28:22 補充:
==" 如果這種小事會關.....監獄可能不夠用!

2011-02-17 15:08:25 補充:
你忘了算他爸爸跑法院的車馬費...

2011-02-17 17:27:01 補充:
==" 不能改暱稱嗎 同一人啊!

我講的車馬費是他爸爸如果被人告,還要損失騎機車去法院的油錢.....+訴訟費用+賠對方的.....

2011-02-18 14:57:36 補充:
問:後來聽我爸說,他去問里長,里長說這種小事,法院會直接發下來給地方的調解委員會,連法院都不用跑…真的是這樣嗎@@ 現在又有點怕他太放心,到時候有變化(還是得上法院)打擊更大呢…

答: 里長說的是沒錯,但對方也可以不接受調解,然後就進入訴訟程序。
2016-03-02 11: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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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7 11:10 pm
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但按81年台上字第90號:按我國民事訴訟不採律師訴訟主義,故當事人所支出之律師費用,
自不在訴訟費用之內。惟當事人確有不能自為訴訟行為,須委任
人代理之情形所支出之代理人費用,如可認為伸張權利或防禦上
所必要者,方屬訴訟費用之一種。職是,律師費用不在訴訟費用
之內,必係代理人費用,始屬訴訟費用之一種。
參考: http://tw.myblog.yahoo.com/linmoons2008 生活法律推廣聯盟 劉先生
2011-02-17 10:49 pm
聖天 小小補充一下「錢的問題」:

以 「版大之陳述事實」來分析~

對方受損400元,提出民事起訴...要先繳1000元法院費用...

1、如果是「和解」結案....
那1000元的法院費用,你爸可能要付一半500,還有賠償車費400以內...囉!
初估 要給對方900...挖~(><)聖天7天的便當+網咖打電動的錢ㄝ~

2、如果是法院判決結案,對方勝訴而確定
那你爸要給1000+400....可以吃好多西瓜了ㄝ!

2011-02-17 17:01:16 補充:
給小布.....
妮 是 「同一人」嗎?.....(@__@)還是「小布」家族一堆人啊..

「他爸爸跑法院的車馬費」.....啊?

依版大這情形來瞧~ 不符合目前民法法律規定下之賠償範圍ㄝ!

「車馬費」的請求...是比較特例,如「車禍之受害人」、「證人」..

畢竟雙方打官司都「可能」會有「車馬費」、「停車費」、「狀紙費」、「閱卷費」、「保全程序」、「律師費」、「出庭請假被扣錢之損失」、「早餐沒吃就來開庭之精神衰弱」...等等~ 原則上,這些項目都是自己負擔的~

2011-02-18 19:02:46 補充:
呵....聖天 「實務派」的毛病...(官司、狀紙...長年累積)

「名稱不同」....「主體不同」

所以....聖天 看到 小布「名稱」不同....所以「臆測」~主體不同...

小布 雅致非常....聖天唐突...突唐....

還有...「車馬費」之「解釋」與「適用」...實務界早有所定...
聖天亦無需多著墨了!

看哆啦A夢...ㄑ
2011-02-17 8:18 pm
這一點小是無罪的
相信警察.檢察官也不會受理的
應該是店家故意找碴
或者是另有目的吧!
聘一次律師少說6萬以上
只為400元
你想可能嗎?
2011-02-17 7:41 pm
上面鬼扯喔!!不要嚇他啦~哈哈
小弟你不怕啦~
按我國˙刑法第354條之規定..須具備故意
你爸如果是不小心的~主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無罪啦!!
了不起民事責任 侵權行為吧!!賠錢了事!!
部會啦~~這是芝麻綠豆大的事!!
2011-02-17 7:40 pm
不過是無心之過,對方能告什麼?
基本上警察、檢察官不會受理的,因為你爸爸不是故意毀損,要硬拗刑法的毀損罪是不成立的,店家最多就是上法院告民事要求賠償而已。最大的損失,就是兩造都要跑法院而已,沒什麼大不了。不會有人被關,也不會有人留下前科。
2011-02-17 7:32 pm
愚見供參:
就版主的隻字片語看來,無罪可言
因為造成店家的財物受損是過失之行為,而不是故意之行為

民法184條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建議好好的與店家賠償和解。
參考: me
2011-02-17 7:30 pm
那麼爸爸就準備進監獄吧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5: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217000016KK0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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