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一年不協議離婚,被騙

2011-02-17 5:33 am
一年前,同老公買左樓,只落佢個名,因首期係佢屋企俾,但當中係我聯絡呀設計個裝修呀跟進晒所有野,裝修亦有俾過錢,但係當層樓一攪掂晒入得去住,我老公二話不說踢我走,自己搬左入去住(當然仲有冇另一個人我就唔知),總之佢就換左個鎖,管理處話都唔可以叫佢俾我入去,因為寫名佢先係業主,冇我個名.

於是,一年前既二月,我無家可歸,差點自殺,好彩朋友幫助下搵到地方住.

我想同佢離婚,但問過下人原來不協議離婚,分居一年係唔夠既,至於不協議既人其實係我,因為朋友話如果我而家協議就冇得追討一年前佢對我做既不負責行為而造成既傷害,佢地話個間屋即使冇我個名,但都可以argue係maternal home,因當時仲係couple,個間應該係公同住所,佢冇理由唔俾我入去. 我想知呢個concept正確嗎?

另外,想知道係咪因為我不協議,所以要告佢都要等多一年?

佢拎埋我d野去佢間新屋,我仲有好多物品係佢度,透過社工問佢拎佢當耳邊風(講到呢到,其實我都唔明點解會嫁俾個咁既人...). 想問點樣可以拎番自己既野? (冇朋友屋企人可以幫到手,用過呢d方法架啦) 可唔可以去小額錢債度告佢?因為當中係有我既嫁妝結婚介子佢都收番晒。。。

希望大家可以同情我既遭遇,俾多d意見我,謝謝!!!!!!!!

回答 (2)

2011-02-18 6:58 p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想知道係咪因為我不協議,所以要告佢都要等多一年?

答:不需要!

雖然理論上並非雙方同意申請離婚,分居時間確要超過連續兩年以上!但你亦可以提供其他理由去申請離婚,如「遭配偶遺棄」或「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共同生活」!

你在問題中提及對方將新居門鎖更換,將你拒諸門外至今,明顯符合遺棄配偶的指控,加上為時長達一年!絕對符合申請單方面離婚的理據!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家事法庭網頁的資料!

結婚後多久才可申請離婚?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則要在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
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在這種情況下,無須配偶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

關於物業方面則更簡單!

不論物業業權人上有否你的名字,也不管你有否出過分毫在這物業上!祇要購買物業當日你們已經結婚,是合法的配偶!這物業便屬你們婚後雙方共同擁有的資產,不管你能否進入上述單位,在你們離婚時都絕對可以要求取得這物業的一半權益!

即是你或許無權利進入上述物業,但卻有絕對權利在離婚時要求均分這個物業!

在下個人建議你直接跟對方商討,將在下上述的言論轉述並警告他合作!因為你有權即時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並要求均分他的財產(但你亦要考慮自身的資產,因法官會合計的!)

首先是要求在旁人見證下取回自身個人物品!

再來討論離婚的問題,如果你祇求離婚解決雙方糾纏,那雙方協議離婚算數!

如你希望取得對方的部分資產,則依你所言他或另有伴侶故不反對離婚,那你可以敬告他如不合作承諾你的條件,會以通姦的理由入稟家事法庭離婚!他日法官分產時或會傾向補償女方而將大部分資產判給女方!

當然上述建議祇建基於你簡單的資料!是否可行尚要參考更多的資料和你個人的意願!
參考: 網上資料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6-04-26 9:42 pm
哈囉 ! 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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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1: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216000051KK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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