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如果雙方同意離婚, 又分居已夠一年~(冇子女, 冇需分配資產), 實際離婚手續需時多久??相隔多久再可再婚呢?
答:如果雙方協議離婚,亦無財產和子女撫養權方面的爭議!則在共同填寫表格 2C 交回家事法庭登記處後(表格可在上址索取或在網上下載),再交付 $ 630元的費用和結婚證書副本(交表時要提交正本核證),便正式被存檔辦理排期聆訊!
由於你們對離婚一事並無異議,故無需親自出庭,法官會頒下暫准離婚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係!你們將會各自收到判令,當收到這暫准令後,便可以再填寫表格 5A「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
當法官相信一切已符合法例規定時,便會向雙方名自發出一份「絕對判令證明書」!到此你們的婚姻關係便正式結束!
這一切程序需時約兩至三個月(政府的承諾為約五十個工作天)!
至於離婚後多久可以再結婚一事!在下的意見跟樓上網友截然不同!
有意見認為要離婚兩年後才能再婚,相信並不正確!
應該是祇要取得離婚的絕對判令(不是暫准判令),便已經正式解除已婚人士的身份回復單身,既屬單身自然可以立即再辦理結婚!祇是在再婚時新的結婚證書上會註明是‘DIVORCED PERSON’, 即是曾經離婚人士!
在下有位朋友正正就是在剛取得離婚絕對判令的同日,便立即到婚姻註冊處辦理結婚申請!2.我們有一間共同申請的公屋~由男方繼續居住可以嗎??
答:請問你的意思是這間公屋的戶主是誰呢?因公屋租約是不會有兩位戶主的!你們當年雖然是一起申請,但簽租約時戶主祇有一位!
如果戶主是男方,那離婚後女方遷出和取消戶籍,對男方的戶主和居住權當然無影響!
如果戶主屬女方,他願意主動遷出將單位讓給男方居住,則要取得房署同意和將租約轉給男方成為戶主才可以!否則如不辦理便變成,女方戶主遷出不在上址居住,男方卻非業主無法處理其他公屋問題的局面,到時不單止麻煩,更有機會違法!
故如戶主屬男方便無問題!屬女方則要待辦妥離婚手續後,帶同相關文件往屋辦事處洽談解決的方法!依慣例類似個案都能將租約轉給仍居上址的那一方!
3. 如果一男女雙方已於早年在政府婚姻註冊處註冊, 可否於現在再於香港舉行註冊嗎???
答:這答案非常簡單,就是不可以!
因你們的名字早已紀錄在婚姻註冊處的資料內,未辦理離婚如何可以重覆登記呢?
其實如果祇是進行一些儀式,而非將婚書重新向婚姻註冊處註冊,則應該是可以的!
例如不少人也是婚後多年才補辦喜宴,那麼你們依然可以在席上聘用婚禮見證人主禮,但實際上簽署後的所謂證書是不會向婚姻註冊處註冊的!這樣便不會違法!
2011-02-19 10:42:51 補充:
咁係唔係每個婚禮見證人都願意做這件事呢??
答:要視乎你邀請誰人擔任,如一些收費的證婚人,那他們當然樂意收錢辦事!
如果是一些宗教人士,如神父、牧師等,則要視乎你們跟該教派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