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訂立遺囑,兄弟姊妹可以做見證人嗎?

2011-02-16 8:45 am
請問在香港如果已婚, 但係唔想死後大部份錢比左配偶, 想自行訂立遺囑分比父母, 可以叫自己的兄弟姊妹做見證人和遺囑執行人嗎? 佢地係無受益的話!

回答 (2)

2011-02-17 6:27 pm
✔ 最佳答案
All-in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在香港如果已婚, 但係唔想死後大部份錢比左配偶, 想自行訂立遺囑分比父母, 可以叫自己的兄弟姊妹做見證人和遺囑執行人嗎?

答:當然可以!不過由律師作見證人會更為理想,因怕當中的條文或有不完整,他日如遇到有人挑戰這遺囑的有效性時,或會造成遺囑失效,從而無法落實立遺囑者的意願!

而坊間一般立遺囑(或稱平安紙)的律師收費都不多,約千多元左右!故相對遺囑的重要性是值得考慮的!

請參考下列資料!

雖然閣下可以自行訂立遺囑,但事先諮詢律師是最穩妥的做法。因為當閣下去世後,可能有人會質疑遺囑的有效性,遺產受益人因而需要證明閣下在草擬及簽署遺囑時的意願,以及簽訂遺囑時的精神狀況。如有關遺囑由律師處理,遺產受益人便可以省卻時間及法律費用去證明上述事項,而一份草擬得宜的遺囑,亦可以減低各方的爭拗機會。如果閣下有意準備自己的遺囑,以下是應要依從的手續(主要受《遺囑條例》(香港法例第 30 章) 第 5 條及第 10 條所規管): i.所有意願須以書面列明;
ii.遺囑須由閣下簽署,或於閣下在場及指示下由另一人代簽(除非有特別原因,例如閣下無力簽署,否則不應採用此簽署方式);
iii.閣下的簽名及見證人的簽名,應置於遺囑的末端;
iv.在簽署遺囑前,須寫上日期;
v.閣下須在兩名年滿 18 歲的見證人同時在場下簽署遺囑,該兩名見證人亦須於閣下面前在遺囑上簽署;及
vi.見證人及其配偶不可是遺囑列明的受益人,否則該受益人將不能獲取有關遺產。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probate/making_a_will/q1.shtml

不過就 All-in 網友問題中提及的,不希望將大部分遺產給配偶,則上述網頁中亦有相關的資料可以讓你參考一下!

我已經完全不愛我的妻子了,因此我打算不留任何東西給她,甚至在遺囑中完全不提她的名字。我可否這樣做?

一般而言,每個人都可以自由決定如何分配遺產。即是說,每個人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及透過遺囑而將資產留給任何人。 不過,《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香港法例第 481 章)賦予法庭權力,容許法庭下令將死者的部分遺產撥給某些家庭成員或受養人。舉例,如果閣下在遺囑內指明所有遺產將全歸父母或某一個慈善機構,但一毫子也不留給妻子或年幼子女,這個意願便未必可以達成。閣下的妻子及子女,可以向法庭申請就有關遺產處置上為他們加入條文。換句話說,他們有權從閣下的遺產中取得合理數額,以維持生計。這項權利受《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第3條 、 第4條及第5條所規管。 理論上,以上條例亦涵蓋未立遺囑而去世的死者,但其實際影響相對較小,因為根據有關受益人的優先次序,作為未立遺囑而去世的死者之在生配偶及子女,他們通常都可以取得部分遺產。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probate/making_a_will/q3.shtml
參考: 網上資料 + cecimak 整理和個人意見,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1-02-20 11:19 pm
佢地係無受益的話,是可以叫自己的兄弟姊妹做見證人和遺囑執行人,但就最好另加一友人在場會好0的.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3: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216000051KK0004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