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認,我有錯在先,不過老師罵罵我也算了,把課本丟地上,擺明就是要我撿起來再交給她,而且,是上課時間,大家同學都在座位上,這樣是否造成"公然侮辱罪"我雖然還是撿了給她,不過後來想想很賭爛,在座同學都是證人,那位老師是我們班導,已經不爽她好久了,想問問是否她有法律上責任?
(今天發生的事)
更新1:
就是寒假作業的本子,我沒放到桌上,我懶多走一步,就丟在桌上
更新2:
可是我是丟桌上,她是丟地上,差很多= =" 好像當我是狗一樣 莫名其妙
更新3:
對了,補充一下,我是國中生,她沒辦法對我怎樣,我也沒被記過過,她也是交家政/童軍 所以嗆她沒關西,成績不是主科沒在怕,所以網友有好方法可以提出來大家討論討論
更新4:
抱歉,上面打錯,不是都,是"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