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君和B君談話,A君為C君的鄰居,B君為C君的同事。C已去世。A和B並不認識,只是B找C找不到去問鄰居A而已。
A(鄰居)向B(同事)講了許多C的事情,其中包含許多非事實且對C的名譽大加破壞。
是否可以由B君同意出庭,控告A的誹謗罪呢?
又,當時只有A和B二人談話,僅有B一人,是否成立誹謗罪的要件?
若是控告,我方可要求賠償性的金額嗎?
請不要貼法條,法條我看過了。請各位能就事實狀況回答就好,感謝。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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