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去年一月時,接到露天通知登入ip異常,後來馬上去看,發現帳號被盜用,還好密碼沒有被變更,所以我馬上把所有商品下架並變更密碼,當時並沒有任何東西被賣出的記錄,所以我通知露天帳號被盜用,後來露天為了安全封鎖我的帳號一個月。本來想應該沒什麼事,也沒有到警局報案,大約過了幾個月,想說應該沒有事,就把ip異常的信刪了。
直到去年八月左右,接到高雄中山分局的到案說明,後來去了之後,知道了對方是私下以msn方式與詐騙集團聯絡及交易,以4000元購買全新wii一台,而轉帳銀行持有人及手機持有均未到案說明。而警察一直咬說案發當時,我家電腦ip是在網路上的,要我解釋,但是快一年前的事,誰會記得那天我是不是有開機上網,放著沒關機,而且那個時間點我在北縣近林口的地方上課,而我家是在北市南港,兩地之遠是不可能用一小時騎機車回家的。
而且應該要查的是msn的ip才對不是嗎?
而且私下交易本來就是不合規定的
而我網拍帳號又沒有被害人的下標記錄
現在週四要開庭了,而我的身份是被告....
我應該如何證明我的清白
能讓檢察官相信我也是被害人
而不是被告或幫助犯
但是又假設情況對我不利
我該怎麼處理
就算打官司我也不怕
沒有做的事為什麼我要去承受它
而且被害人犯規在先
請各位法律先進們幫幫我這個忙吧
睡也睡不好工作也沒辦法專心的清白人......
不好意思所剩點數只剩5點
請先進們幫幫忙
謝謝
更新1:
今天開完庭了 法官還是一直在問ip為什麼會在 就像""我大""說的只能證明我那天有在上網 而且我習慣下班回到家就是先開電腦上上網 開到要睡才會關機 今天有跟法官提到私下交易和msn、銀行持有人、手機持有人 但是法官說他不管這個,有另外在查了 後來我有把跟露天連絡要IP異常的信及我露天帳號全部交易紀錄都印給法官 我連我所有銀行帳戶都拿給他看 接下來不知道會不會˙再開庭..... 我是不是該準備請律師了.....
更新2:
我的帳號上面完全沒有被害人和詐騙集團聯絡的記錄(也沒下標) 他們應該是用手機和msn私下聯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