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繼續周旋下去好嗎?

2011-02-16 12:00 am
今天我去勞保局聽取在過去職業工會投保失業後可以挽回的權益
最終決定請勞工局涵文給原公司請他們在給員工投勞保不能投在職業工會要投在公司,因為縱使給他們罰錢也挽回不了在這三年的勞保年資累積
但是承辦人員建議我,可向勞工局申請協調,爭回一些資遣費,因為我是被公司解雇的,幹了三年多的保全要解雇我卻在二天前告知我,還拿離職單給我寫
請問再繼續周旋下去好嗎?
更新1:

我一年前被解雇的,到今天快要滿一週年了 請問要追訴資遺費還有時效嗎?謝謝!

更新2:

到現在仍然失業,一毛失業給付都拿不到

回答 (3)

2011-02-16 12:18 am
✔ 最佳答案
當然要爭取。
勞工真的要站起來,不要讓雇主看扁了。

這並不會很麻煩,只要跑勞工局,向他們申請協調即可。勞工局會發文請公司答辯,或是請公司派人來協調。是非曲折,勞工局的人會判斷。以你的例子,公司違法投保,不但省了你的資遣費,還有他們應付的退休金也省了(薪水6%)。你不但要爭資遣費,還要爭取那6%退休金的損失。

離職單不要簽,你根本不是自願離職,公司付資遣費是應該的。
除非你已經開始工作,請假不方便,否則這種該爭取的錢,沒有理由手軟。讓這些爛雇主一再得逞,他們只會越來越囂張。

台灣空有勞基法卻沒有作用,明目張膽違反勞基法的老闆滿街都是,就是因為大部份的人都覺得麻煩,不去依法爭取自己的權益,結果就是這些老闆根本把勞基法當成屁。
2011-02-16 2:34 am
資遣費及預告工資,可以以民法第125條規定,因15年不行使而消滅,也就是說有15年的追溯期
2011-02-16 2:01 am
如同晴大說的
另外因為公司沒有先和你說
好像要在一星期前說吧
所以另外要再加多少錢偶也忘了

去職訓局找人問
順便找工作
或是找失業可以參訓的項目
再跑跑公司
你可以拿的是資遣費及失業給付


收錄日期: 2021-05-03 0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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