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決定請勞工局涵文給原公司請他們在給員工投勞保不能投在職業工會要投在公司,因為縱使給他們罰錢也挽回不了在這三年的勞保年資累積
但是承辦人員建議我,可向勞工局申請協調,爭回一些資遣費,因為我是被公司解雇的,幹了三年多的保全要解雇我卻在二天前告知我,還拿離職單給我寫
請問再繼續周旋下去好嗎?
更新1:
我一年前被解雇的,到今天快要滿一週年了 請問要追訴資遺費還有時效嗎?謝謝!
更新2:
到現在仍然失業,一毛失業給付都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