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不起訴之後 可以告對方誣告嗎

2011-02-15 12:51 am
請問各位先進,之前交友不甚有個朋友告我詐欺, 當時我的帳號都被凍結,
,經過幾個月的時間歷經調查開庭, 這個月終於收到檢察官不起訴書,
,請問我若想要反告對方誣告,
,最遲可以在多久期限內反告他~
起訴書上說明對方不可以再以刑事告我若原告不服.
,被告是否可以在提起民事訴訟告我呢
謝謝!祝福各位 新年快樂心想事成歐

回答 (6)

2011-02-15 1:08 am
✔ 最佳答案
你好:
不起訴處分後可否反告對方誣告,需看不起訴處分書之理由來論定,無法一概而論。
http://tw.myblog.yahoo.com/lawyer-lee/profile
2011-02-16 11:01 am
不起訴的處份不代表沒有犯罪~大多僅代表著罪證不足所以予以不起訴處分~上面意見的網友的回覆才是正確的~所以~要看到案件內容方能認定!!

不起訴處分是檢察官在犯罪偵查終結後,放棄對被告起訴的一種處分,一般簡稱不起訴。不起訴處分又可分為「絕對不起訴」以及「相對不起訴」,前者指依法檢察官不得起訴,後者則是檢察官依職權裁量起訴被告與否後,決定不起訴被告之處分。在台灣,絕對不起訴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相對不起訴則規定在第253條(微罪不舉)及第254條(執行刑罰無實益)。

2011-02-16 03:01:36 補充:
被告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判決確定,能否對告訴人提出誣告罪之告訴?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 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誣告乃以違反客觀真實之事實而為申告之行為,被告倘認告訴人確有誣告之事實,自可提出誣告罪之告訴。

告訴的犯罪不成立,告訴人是否即會構成誣告罪?
告訴的犯罪不成立,不表示告訴人即會構成誣告罪,是否構成誣告罪要看是否符合誣告罪之犯罪構成要件。只要告訴人因客觀之事實而存有合理懷疑,並非故意誣陷意圖入人於罪,即可免除誣告罪之風險。  
2011-02-25 5:10 am
==".......對方是憑空捏造去告你的嗎?如果不是你去告要幹嘛?最後也是不起訴?花時間在無意義的事情上面,還蠻浪費的耶........
2011-02-23 10:44 pm
其實真的是要看你的不起訴處分書來決定是否可以論告誣告,
不是在板上就可以得到答案。
2011-02-15 1:13 am
請注意!
誣告的要件,需要他人"虛構事實"
如果他沒有虛構事實
只是將民事糾紛誤認為有詐欺嫌疑
提告誣告不僅不會成立
還另有可能對方再反告誣告!
所以回答欄的大大
請勿在還沒看到案件內容前
直接斷言可提起誣告!

而民事跟刑事是分開的
對方當然可以另外尋求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歡迎來信詢問!
2011-02-15 1:03 am
基本上你可以告他誣告附帶民事賠償,民事賠償才是重點!

在這段期間內你所受的損失,有形(金錢)的跟無形(精神)的都包括...

民事訴訟方面他沒什麼可以告你了,也不會被受理!

至於求償的內容你可能要自己想一想了,提供你參考。



參考: 經過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6: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214000016KK0407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