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列被告因妨礙性自主案件,已經偵查終結,任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罪犯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後面寫:至報告意旨認被告所為,係犯同法強制性交罪嫌,惟本件除被害人指續報告於性槍之過程中(省略),並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係違反被害人之意願從事性行為 ,自無法僅憑被害人單方指述遽認報告成立強制性交罪嫌。
然此與上揭起訴之罪嫌部份,係屬同依事實,元布另為不起訴處分。
這是什麼意思~"~有人能幫幫我嗎..
更新1:
三. 至報告意旨認被告所為,係犯同法同法第221條第1巷之強制性交罪嫌,惟本件除被害人甲女指述被告性侵之過程中要伊**跟性交選一,且壓住伊的頭外,並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報告係違反被害人之意願從事性行為,自無法僅憑被害人單方指述遽認被告成立強制性交罪嫌。 然此與上揭起訴之罪嫌部份,係屬同一事實,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併此敘明。 四. 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能幫我解答嗎 是什麼意思 還有該怎麼辦解決....
更新2:
那他提起公訴是什麼意思 公訴罪可以不被起訴或是沒事收場嗎...
更新3:
那我貼出來的部份 是有被起訴囉... 那起訴中 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自救 或是等等之類的呢
更新4:
那是否會緩起訴或是其他的..??那緩起訴又是什麼意思? 我沒前科 目前還在念書 不能和解嗎 或是化作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