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花錢的吶?也是屬於律師的嗎?
好深敖喔 可不可以白話一點
那請問:如果我請律師寫(比如)刑事答辦狀、上訴理由狀!那我可不可以將內容公佈在網路上呢?(當然:具狀人、日期、案號、自訴、被告、狀日、月、.....)重要部份以00000示之!這樣子又當如何?可以嗎?
換一個角度好了: 狀紙下面不是有一個:具狀人、撰狀人 。 請問:自訴人、被告人是:具狀人嗎?而委託之律師是撰狀人? 那這樣的話(有支付錢喔)這份狀紙內容是屬於具狀人?還是撰狀人地?
謝謝小布,章老師又不認識,但想認識他也不會想給我認識! 而他得回答很有內函,但為什麼你刪了你的回答呢? 因我對這十分陌生,所以:希望多些聲音以得到正確的解答。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要犯也犯一些失自由但不失名的事,怎會去幹這些說出來無地自容的事呢? 我不是利用別人的訴狀!而是我以前有請律師寫的訴狀想PO出來給人家做參考!而不是想利用別人! 因為我有遇過:想自已寫狀紙但就不知道怎落筆,那別人呢?我不管說我的文筆多好但比10%的人高吧!那10%的人沒錢請律師又沒有可以參考的不就叫他去自殺喔? 別將人家的出發點單面化!
為什麼好好的回答都刪掉?難道是我的錯? 而搞不懂的是:為什麼進入法院就和平凡公正的著作權而做改變? 更何況:每一個案件之成立要素不可能全然相同,訴狀之成立也全然不同,然:以吾在這與網路上的文章,被他人盜用的難以估計,那又如何?他們只要稍做改變我奈他何呢?
我只是一個世間裡的一粒小沙,這樣的小沙而著之文就有人改其、添其而另文章作略變,連引用兩字都省下,更不用說那些飽學之士了。然到律師所著比寒窗之輩(當然律師也有過寒窗之年)所兼之文就高高在上了嗎?還是納人之錢財與貧窮一生洗不洗澡都無所謂著之文勝之?是我的想法錯誤?還是台灣對著作權的錯誤呢? 好好的發問搞成沒人敢回答,回答了又刪掉?是我的錯嗎?是我不該問這樣的問題?良性的競爭人人皆知,做的到的又有幾個?法律吾皮毛都不懂,而那些有學問又如何?有學問而搞針對?我:蛓之以鼻!
老大!如果列出條列而無師自通的話,那:我是天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