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若真的要寫,狀紙都需要副本,需要寫一份給被告嗎?因為庭上根本沒有時間讓原告吐露心聲,但是我真的覺得非常非常委屈 即使敗訴(事情發生至今已超過10年,不過我是近幾年才知道原來是個騙局),但對方律師一直緊咬應該從發生當時起算,別人說就看法官怎麼認為。 錢被騙之後,我整日煩心身體越糟,現在還因為神經壓迫只能整日臥病在床
更新2:
我只是想表明心聲,不介意讓對方知道,但是覺得給被告一份很奇怪。所以我可以寫”民事陳述狀”一份給法官即可嗎? 民事知悉跟事件發生當時怎麼判斷?我是後來才知道被騙(未逾期),可是對方律師一直說應該以發生點就知悉(逾期) 感謝大家的幫忙,不認識卻熱心幫忙,認識的反而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