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的老公在外面養小老婆,
有十八年沒有回家過,
在外面也生了一個小孩十八歲了,
這件事情已經經過了十八年了,但都沒提告,
請問一下現在提告還有用嗎?
請問追述其是多久呢?
更新1:
在請問一下,如果當初沒告他,現在也不想告他, 但他卻說自己在外面有男人, 那他這樣子要告我,怎麼辦? 他這樣告得動嗎? 重點是沒有外面的男人。
更新2:
喔喔,我了解了, 所以現在就是已經錯過追述期了, 反正不能告他了,除非他又繼續被我抓到才可以, 可是他在外面有生一個女兒,也十八歲了, 這不算是證據嗎? 還是真的是因為追述期過了?
更新3:
阿勇, 他在外面養小老婆, 但是他現在已經回來家裡住了, 而且小老婆的小孩有時候會到家裡來跟他拿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