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醫生紙病假

2011-02-13 9:38 am
本人工作未過試用期只過一個月,請病假有醫生紙扣勤工、當日薪金、一日假,合法嗎? 公司有叫簽佐份員工手卌,試用期後每月一日病假,會扣勤工加當天薪金.

回答 (2)

2011-02-13 9:59 am
✔ 最佳答案
首先您要明白, 所謂有薪病假的定義同埋係累計嘅。
以下折錄自勞工處官網, 詳細資料請自己上去睇或向勞工處查詢:

根據勞工法,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在最初受僱的12 個月內每服務滿1 個月, 便可累積2 天有薪病假; 之後每服務滿1 個月可累積4 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至120 天。

僱員領取疾病津貼須符合以下資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 天 (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 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您嘅情況係累積左2日有薪病假, 但不符合上述可領取嘅資格 (因為唔係連續性4日或產前檢查論)。

至於醫生紙, 就算半日公司都有權要求您出示, 以證明唔係曠工。

扣勤工係因為當月出現缺勤嘅工作天 (不論年假/ 病假), 理由係勤工獎呢樣野以前係用作鼓勵員工年終無休開足工幫公司搏殺。

公司有權扣(病假)當日薪金, 因為唔係有薪病假, 只不過無病假紙可當曠工論 (有d公司會扣糧 + 內部處分, 如警告信)。 當然有公司唔扣, 但扣亦唔係犯法。

您簽嘅員工手冊, 意思係過左試用期後成為正式員工, 請非連續性病假或產前檢查病假都會接勞工法扣當日薪金, 因為有缺勤當然扣勤工啦。 假設公司過左試用期嘅員工可以唔駛扣病假人工, 您未過都會扣。 而家您公司意思係2者都會 (試用期內或後)。

所以您日後轉工就要問清楚。













2011-02-13 8:28 pm
1)先了解何為「連續性合約」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有關僱傭合約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的爭論,僱主須負舉證責任,證明該合約並非連續性合約。

資料來源: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1.pdf

2)再了解:扣薪

扣薪

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扣除僱員的工資:

1. 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2. 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 300 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一;

3.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一;

4. 僱主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可按值扣除;

5. 若僱員以書面提出要求,僱主可在工資中扣除代僱員繳交的退休計劃、公積金計劃、離職金計劃、醫療福利計劃或儲蓄計劃的供款;

6. 僱主借給僱員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僱員的書面同意;

7.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

8. 僱主可以根據法院發出的扣押入息令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僱員尚未支付的贍養費。

資料來源: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3)有關疾病津貼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 個月內每服務滿1 個月,便可累積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 個月可累積4 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至120 天。


僱員領取疾病津貼須符合以下資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 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請參考本章「有薪病假的類別」部份);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見上文第一段)。

疾病津貼
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資料來源: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49: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213000051KK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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