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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輔助警察隊是由社會各階層的志願人士組成,早於一九一四年成立,擁有悠久而光輝的歷史。一九九八年輔助警察事務委員會成立,委員會由正規及輔警人員組成,目的在全面檢討輔警隊,以期充分發揮輔警隊在管理及行動人手調配方面的效能。輔警隊一直執行原先成立時的職能,就是提供訓練有素的後備人手,在應付緊急事故時支援正規人員。輔警隊會繼續依循警務處處長按現行的行動優次而指令的支援形式和人數動員。輔警隊的組織及指揮架構已作出修訂,加強與正規警隊融合,輔警隊是根據《香港輔助警隊條例》( 香港法例第233章) 第3條成立的,隊員派駐五個陸上總區,按各總區軍裝人員編制比例分派。輔助警察事務委員會是常設委員會,負責制訂以下各方面的政策:輔警隊的職責、編制、結構及指揮架構、人事、人手調配及訓練事宜。警察總部(支援部) 負責決定及公布有關輔警隊的職責、人手調配及運作效率的政策,輔警支援科於二零零一年六月成立,專責處理輔警隊的事務,為正規人員及輔警人員提供警隊層面的支援服務。該科負責輔警人員的行政、管理及基本/ 進修訓練。香港輔助警察隊的特定角色為(a)一支受過內部保安訓練的後備隊伍,職責如下保護重要地點為指揮及控制中心提供人手提供人手保警署;以及保護領事館(b)在天災或影響民眾的緊急事故發生時提供後備及協助有關工作;及在大型活動及其他預先策劃的行動中支援正規人員執行人群管理工作(c)此外輔助警隊也會提供後備受訓人手,支援正規警隊執行日常巡邏工作,以及在大型活動進行期間,增補正規警隊的一般警察服務參考資料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11_useful_info/aux_police/intr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