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rosanna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如果我和丈夫曾經申請首次置業, 但現巳離婚, 並育有一子, 我可否申請公屋, 或居屋?
答:對於你的這個問題,樓上網友的說法雖然無錯,祇是在下的意見卻不像樓上網友般悲觀!
即理論上香港的房屋福利,亦理應是不能重覆享有的,因這涉及公帑的運用和公平分配的原則!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縱使以往曾享受過房屋福利者,或許亦能再次重新申請!
在購買居屋方面,相信是完全無機會了,請參考下列節錄自房署網頁的資料!
曾接受下列房屋資助的家庭均不可以申請本計劃:
1. 凡購得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中等入息家庭屋美樂花園、居屋第二市場計劃、重建置業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或房屋協會轄下任何房屋資助計劃的住宅樓宇,或根據自置居所貸款計劃、 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獲得貸款或資助的人士及其配偶,均不可再度申請。其他成員若獲准刪除其有關戶籍,只要他們符合各項申請資格,則可另行申請。 2. 任何人士,若曾購得上述(1)段所提及的樓宇而又把樓宇出售,或曾根據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獲得貸款或資助而已清還貸款,則其本人及其配偶均不得再度申請購樓。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hossecondarymarket/eligibility2/0,,,00.html
但申請公屋方面的機會便相對較大,由於你現已離婚並育有一子,祇要經濟環境不太充裕,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相信亦有相當機會得到房署的酌情接納!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房署網頁的資料!
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重建置業計劃、可租可買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和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等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均不得申請,但房屋署會特別考慮接納有以下情況而又符合其他申請公屋條件的申請書:
(i) 經法庭裁定破產;
(ii) 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iii) 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
(iv) 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或
(v) 家庭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申請人必須提供有關文件以證明屬上述何種情況,以便房屋署考慮是否接納其公屋申請。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housingfamilies/0,,,00.html
rosanna 網友你的情況符合上述資料 3 中的家庭環境逆轉一類,故應當可以用這個理由再次向房署提出申請公屋的要求!祇是個人入息和資產上限自然要符合申請公屋的條件!
當然你的申請並非必定會被房署接納,但機會率亦最少有一半以上,值得去試一試,反正亦無損失!如果取得社工或區議員的推薦則更為理想!
參考: 房署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