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早前收到警方電話~根據錄影機和部機交易記錄
指出3個月前拿了他人遺留櫃員機的金錢~
已經留了口供和打手印~我真的對此事唔記得~冇印象~
我好唔開心~點算好~大後日要再見警方睇下起唔起訴我~
1.係咪好大機會留案底?認罪係咪較好?~但要留案底~唉!
2.其實現在我已經係咪有罪嫁啦?證據好似指到明係我拎~但我真的唔記得~
3.係咪要找定律師~冇咩錢~~我可以做d咩?我完成不懂~詳細d指點我~
4.被起訴後我會點嫁?果程序係點嫁~我超級擔心~
5.認罪定唔認罪有咩分別~
5.有案底可否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