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尚存的配偶,
(b) 死者的一名子女,
(c) 死者的父親或母親,
(d) 死者的一名兄弟姊妹。
Cap 73 s.4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提及
(8) 如該無遺囑者並無遺下丈夫或妻子,亦無遺下後嗣與父母,
1) 全血親兄弟姊妹
2)半血親兄弟姊妹
3)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
4) 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而屬於該無遺囑者的父或母的全血親兄弟姊妹者
5) 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而屬於該無遺囑者的父或母的半血親兄弟姊妹者
如死者已婚, 丈夫已過身, 無遺下子女及父母, 但有同母異父的姊妹. 另外, 丈夫一方尚有父母兄弟. 請問遺產會怎分配?
更新1:
死者父母無結婚, 死者父親有正室(尚存的配偶), "正室"等於 10A章第21條 死者的母親嗎 ? Thank a l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