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6年2月曾被5個人強暴現在能提告嗎

2011-02-10 11:36 pm
我在86年的2月被新竹的竹聯幫份子輪暴.當年我外公在當里長.我不敢報案.
現在我因為這件事心靈受傷.我還能追逐當初的強暴案件嗎?
有看醫生.有證人.事情已經過12年了.

如果我堅持提告..警察會受理嗎??
當初那些人還拿槍威脅我不能報案..不然就要去我外公家開槍..
時間過了那麼久我還能提告嗎??
更新1:

我一直有在看精神科到現在

更新2:

當初發生時我第一時間有去看婦產科.醫生有寫.. 還有證人...法律追逐期是幾年???

更新3:

我本身是高雄人.如果真的要提告是否要回新竹報案??

更新4:

難道沒辦法把那些人正式起訴嗎??當初我不敢報案是因為被他們拿槍威脅.. 威脅部分有追訴期嗎??

更新5:

當初我才15歲..我怎麼敢報案?? 加上對方拿槍威脅我...難道法律都是這樣訂的嗎??

更新6:

我到底能不能提告阿???

更新7:

那些人真的太可惡了...我堅持提告... 希望法律還我一個公道....

更新8:

那我要回新竹提告嗎??

更新9:

有證據阿~~還有證人~~有看到我被押走~~ 加上當天我被輪暴有去醫院看婦產科~~ 一個14歲的小女孩去婦產科幹麻?? 醫生當初寫下體嚴重破裂出血~~ 這如果是法官看到不會懷疑嗎??

更新10:

當初我怕對方真的拿槍到我外公家開槍.. 我不敢告訴家人也不敢報案.. 事發後我曾經聽到我外公家很多飆車族在我外公家外面... 我當時害怕到不敢出門...

更新11:

我的案件已經要通報了~~因為精神科醫生說一定要通報~~ 謝謝大家~~

回答 (10)

2011-02-11 4:31 pm
案件仍在追訴期內
可以提告的
但是要證據十足
否則也只是浪費時間與金錢
建議你可洽詢各縣市政府法律服務處
或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
或洽113保護專線
會有專責社工協助你的
這樣會較安全
2011-02-11 10:01 am
您須告知詳細始末才能提供建議;如有相關疑問都可提出
2011-02-11 9:16 am
告誰?人在哪?病歷資料最多保存7年,如果您沒有繼續到同家婦產科的話,病歷早是否早就不見?
2011-02-11 1:38 am
這仍然可以提告,追訴期時效還沒有過,只是時間過這麼久,妳還有足夠的證據嗎?
2011-02-11 12:53 am
本案目前還在時效內
若妳堅持提告當然可以
我們事務所在新竹
如果有需要
可以提供妳義務協助
2011-02-11 12:35 am
事情是發生在民國86年
應該以當時的法律為主來論之
刑法222條
二人以上犯前條第一項(對於婦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姦淫之者)或第二項(姦淫未滿十四歲之女子)之罪,而共同輪姦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照當時的刑法第80條
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

所以法律的追訴權應該是到106年,所以可以告。
2011-02-11 12:16 am
謝謝❤小布姐姐☆❤給的資料..
那我是要到發生地報案嗎??


我發生地是在新竹...我是高雄人現在也在高雄...
2011-02-11 12:09 am
不好意思,我剛剛才仔細看你的文章是"輪暴"?
那是多人共同實施,應該算是加重強制性交罪(刑法§222),應該是屬於非告訴乃論才是(所以追溯期應為20年),建議你直接打電話去法扶詢問。

2011-02-10 16:10:58 補充:
一般強制性交罪(民國九十年才改為非告訴乃論),但輪暴是屬"加重"強制性交罪,所以是屬於20年追溯期才對。

有法律問題,各地法院都有訴訟輔導科可以詢問,是不用錢的。

2011-02-10 16:12:43 補充:
加重強制性交罪是20年追溯期,所以你可以提告!

2011-02-10 16:45:23 補充:
【案發地】警局報案或地檢署具狀提告皆可。
2011-02-11 12:07 am
1.刑法第222條規定加重強制性交罪,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刑法第80條第2項規定追訴權之時效期間,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參考資料
htttp://www.justlaw.com.tw/
2011-02-10 11:39 pm
可以報案阿~追溯期還沒過~部過事過境遷這麼久~我想舉證也不易八~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4: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210000015KK1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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