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年前2天…
我的工作時間是8:00am-18:00pm。
果個星期因客戸来訪、十分忙…差不多毎天20:00才離開公司。
到了星期五、開始感覚太累…所以19:00pm便向経理説我需要回家休息了。
但経理怒鳴…並説:「19:00pm離開太早了!!」
我説:「我不太精神…這星期差不多毎天20:00才離開公司。」
経理説:「如現在離開的話、従下星期不用来了!!(怒鳴)」
於是我馬上将這事情、報告給総経理知道…経一番説明、総経理説明OK…
可以譲我19:00pm離開。
当我在整理行李、準備離開。
不譲我回家果位経理対我説:「真的要走?従下星期不用来了!!」
我説:「総経理己許可我離開了…請諒解!!」
経理説:「我有権炒祢的。従下星期不用来了!!」
我説:
「第一、我不是早退。」
「第二、総経理己許可我離開了」
「第三、如我是被解雇的話、請依手続1個月前給我解雇信…」
之後…我19:00pm離開了公司。
我離開時経理在後面怒鳴説:「有胆量的、下星期不要来!!」
我回頭説明:「請放心!!下星期我一定準時来的。」
但到了下星期、我回公司工作時…悪経理自己無来、他提早放New year holiday。
後来、聴同事説…他向総経理投訴我工作不好。
見到総経理時、総経理対我説:
「説到底他是経理…。他回来後向他say sorry。」
我想問大家…対以上3個人物(包含我)的観感。
還有…我以後応如何看代我的工作?
以上、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