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要等幾耐才可解封,因要應付日常支出?
答:祇要你在申請破產被接納(無需待破產令正式在高院頒布),並獲分配由那位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一刻起,立即向對方申請要求使用一個銀行賬戶以作發薪之用,則相信需時不會太久!
由於使用銀行戶口供發薪之用是合理理由,署方必會應允!至於是解封原有戶口,還是讓你另行開設一個新戶口,則要由對方決定!
而到時署方會一併給你訂立一個臨時性質的可用款項數目,以讓你提取部分薪金收入作生活之用!而假設真是解凍原有賬戶給你,賬戶來原結餘或超出容許你提取上限的款項,你都絕對不能挪用,否則有機會被檢控!
(2) 入紙前可否與僱主商量用支票出糧?
答:可以!但如上所言,你要向署方申報而且在取回獲授權提取的生活費後,將餘額上繳給署方(如有的話)!
如不申報而私下取用,則你及僱主都會被署方檢控!
(3) 原有的銀行戶口是否會被破管局/銀行取消?
答:基本上必定會被凍結和註銷,銀行並會結清餘額後將結餘轉交破產管理署!除了獲署方解凍使用的惟一一個銀行戶口(如有),否則其他必然會取消!
(4) 我欠2間財仔共50多萬,想問入紙後頒令前,通常會不會搵收數公司搞我和家人? 破產令頒布後又會不會繼續搞我和家人?
答:正常情況下不會,收數行動通常都會即時中止!
祇要是銀行或合法的持牌財務公司(非法的大耳窿另計),都明白在破產法例的保障下,任何破產個案祇要正式進行,則所有的追討行為都應該停止,就算是法庭正審理中的都如是!
而且破產申請人不能再私下向任何債權人還款,所有未得破產管理署長同意的還款,都會被視為是非法轉移資產之舉!到時收授雙方都觸犯法紀!
但破產令正式頒布前,按理債權人仍有追債的權利(但債務人絕不能還)!基於上述兩點,無人會在明知收到還款都違法的情況下,繼續浪費時間資源去做無意義的事吧?
至於破產令正式頒布後仍有追債行為出現時,可以將已破產一事相告並要求對方自行跟破產管理署聯絡!仍作出滋擾者可向署方投訴,署方自會追討其篾視法庭之罪!當然法律對非法的大耳窿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