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五十年不變」最初是出現於當年在編寫《基本法》的起草階段,當時一眾編寫的法律專家對於「一國兩制」的年期曾經有一段辯論,最後一眾認為大家於五十年之後大多都已油盡燈枯,不久於人世,便寫了「五十年」這個虛數出來,也是現在的「五十年不變」的由來。
但有一事必須注意,「五十年不變」只針對本港的傳統習俗及資本主義,對於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以及「港人治港」的方針不在此限。故此不存在成為省的可能,而且相信五十年後仍是會遵從「港人治港」,當中甚至有人認為「五十年不變」只屬於虛詞,並沒有絕對的效力。
鄧小平提的「五十年不變」旨在安撫香港市民,不會在回歸時淪為中國的一個普通城市;不過假以時日就不敢恭維了,君不見簡體字在香港愈來愈普遍?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區,用簡體字似乎是大勢所趨。不過可以肯定,香港永遠都不會成為一個普通中國城市,因為《中英聯合聲明》闡明,香港的地位不可動搖,中共斷不會冒大不韙破壞香港的特區地位。
這種說法一直有人認同,但有政治專家認為,「五十年」足夠令中國轉變
由社會主義階段轉為半資本自由開放主義,對此社會間一直眾說紛紜。
《基本法》起草委員已肯定《基本法》絕不會於「五十年不變」過後取消,
因此某程度上來說,五十年過後,《基本法》所說的內容絕對不會被推翻,
縱然是五十年不變,但既然本港開埠而來百多年的資本主義都沒有改變,
那麼就更加不會因為「五十年不變」所限而改變,絕無需要拘泥於字眼上。
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明確確立香港政權在回歸祖國後,可以繼續實行有別於內地的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用鄧小平的說法:「馬照跑、舞照跳!」
至於五十年後如何,鄧小平曾表示這是下一代人的事,應由他們來決定。正式來說是因應五十年(餘下四十一年)後香港的社會、經濟的實際情況,繼續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前題下,由香港人自行決定自己要走的路。(澳門一樣) 其實五十年只不過是一個約數而已,並非真正一個限期﹗
回歸五十年後,相信中國與香港的社會體制會逐漸看齊,並駕齊驅,說不定「五十年不變」是香港不變,中國求變趕迎香港的水平。當然至今仍然存在不少因素,足以改變中國的內政,但整體上仍然具樂觀條件 。
按照鄧小平的意思,由於內地與香港及澳門仍然存在很多的差異,大家不可能在短時間接軌的。與此同時,隨著中國大陸本身的改革以及香港的接軌,大家還是有這個接軌的目標。為此,鄧小平定出了以50年作一個既不含糊但時間又長的目標時間,當五十年過去以後,香港和內地如何繼續發展,那就到下一代人繼續摸索了。他的意思也不想以今個世代來限定香港下一代的發展,五十年之後就由年輕一代自己攪了。故此,五十年不是一條死線,不是說2047年香港和澳門就完全變天的意思。
事實上,鄧小平當初提出五十年不變,原意只不過是一個約數,意思是香港的制度可以保留一定很長時間「五十年」只不過是一個既有時間性、但絕對不是一個明確的死線﹗所以不要以為香港在2047年開始就突然間有根本性的改變。
97前, 港人普遍對香港回歸的前景缺乏信心: 經濟能力的, 不少人會選擇移民; 而能力不許可的, 大多也會申請BMO, 算是「買個保險」. 鄧小平為了穩定人心, 便向港人許下「一國兩制、50年不變」的承諾. 之所以不是49年、51年不變, 是因為「50年不變」只是一個比喻, 它的含意是:「港人在有生之年內, 香港都會擁有高度自治, 繁榮安定」.
當然, 雖然說是「一國兩制、50年不變」, 但假如日後港人普遍想回歸到一個政治制度之下, 還是可能的. 所以鄧小平只是說「50年不變」, 而不是「永遠都不可改變」. 1984年12月19日 , 中英兩國政府簽署了 《 聯 合 聲 明 》, 當中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 。 根據 「 一 國 兩 制 」 的 原則 ,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會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 , 香港原有的資本主制度和生活方式 , 保持五十年不變 。 根據 《 聯 合 聲 明 》 , 這些基本方針 政策將會規定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內 。
但是2047年或以後, 香港會否繼續維持一國兩制? 你的問題暫時沒有人可以答到, 因為它是個未知數, 我們靜心等待吧!
2011-02-08 16:56:04 補充:
西藏人民慈悲的達賴喇嘛.......?
達賴喇嘛既是宗教神權的首領,同時又是西藏地方政府的首領。執政方式是宗教執政。也就是喇嘛執政。西藏地方政府部門是由地位顯赫的僧侶和貴族組成。占西藏人口95%的農奴和奴隸分為差巴、堆窮和朗生三個階層。差巴和堆窮屬於農奴,不擁有人身自由,更是不能隨便的離開領主。朗生是奴隸,完全無償地給農奴主幹活,是農奴主的私人財產。他們終身依附於官家、貴族、和寺院上層僧侶三大領主。他們沒有人身自由,農奴主可以隨意打罵、處罰、出賣、贈送,乃至監禁、處死農奴和奴。換句話說,也就是說,占西藏人口不到5%的農奴主們,卻佔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場、森林、山川及牲畜。
2011-02-08 16:57:40 補充:
農奴主運用成文法或習慣法,設立監獄或私牢。地方政府有法庭、監獄,大寺廟也設法庭、監獄,領主還可在自己的莊園私設監獄。刑罰極為野蠻殘酷,如剜目、割耳、斷手、剁腳、抽筋、投水等。在西藏最大的寺廟之一甘丹寺就有許多手銬、腳鐐、棍棒和用來剜目、抽筋等的殘酷刑具。在北京民族文化宮的「西藏社會歷史資料展」中,有當年被農奴主砍下的農奴肢體等許多實物和照片。
在漫長的封建農奴制社會里,西藏廣大農、牧奴政治上受壓迫,經濟上受剝削,動輒遭到迫害。農奴中流傳著這樣的話:「能帶走的只是自己的身影,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腳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