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教。
01.最近大樓的地下室,有個惡鄰居,裝了一個"監視器",並主張該"監室器"所錄影之範圍,是他們的停車位,但該惡鄰居並沒有購買該地下室那塊土地,也無租賃該塊土地,意思就是該惡鄰居沒有任何該塊土地之持分產權證明,也無該地主之租約,後來清查該地下室產權,屬一家銀行所有,只是該土地是呆帳的樣子,銀行也沒有人出來管理該地下室,也沒有管委會。
02.只要有人車子停在該"監視器"之位子,就會被惡鄰居驅趕,請問該"惡鄰居"之行為是否屬侵佔?
03.警方是否要主動偵辦,還是一定要地主提出告訴?還是非地主也可以檢舉,警方無權偵辦嗎?
更新1:
該大樓為三十年舊大樓,地下室也是產權不清,一直以來就沒有管委會,地下室一直以來,住戶就是有位子就停,但還不至於有人裝監視器,惡鄰居裝了監視器,他的車子離開後,也在該地放障礙物來佔位子。
更新2:
再請教各位大大 01.惡鄰居在地下室,私自裝設監視器,監看地下室情況,惡鄰居又不是管委會,監看的也非 他的持有土地,是否有侵犯他人隱私的罪。 02.他在非持有的土地上,設立障礙物不讓別人停車,或驅趕別人,是否有防礙他人自由的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