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請求協助

2011-02-08 11:56 am
本人現卡一起官司
日前因工作不順~
騎車時因一女子闖紅燈導致差點撞到我
我因一時氣憤追逐上去罵她(追逐不到1分鐘)
當時她停車在家門前
我舉起手比著她罵(距離約1~2m)
現場有攝影機

對方女子告我襲胸
(我真的沒有)
我題起調攝影機作證
但攝影機模糊不清(當然印出ㄉ照片ㄝ不清)
在檢察官時此照片卻被檢察官拿來當作證物起訴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照片有無相關機構可以測量距離or還原?
若是手舉起是否有對位問題?(距離可否測量出來?)

麻煩各位大大協助~不勝感激

回答 (3)

2011-02-08 2:54 pm
✔ 最佳答案
刑事訴訟法第 155 條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刑法第 169 條
(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在行車中,因對方違規闖紅燈,差一點就發生撞擊
因一時氣憤追逐上去罵她
當時她停車在家門前
你舉起手比著她罵(距離約1~2m),現場有攝影機
對方女子卻告你襲胸
由於你並無此犯行,因此就建議調攝影機作證
但攝影機模糊不清(當然印出ㄉ照片ㄝ不清)
不過卻被檢察官拿來當作證物起訴
法官對於證據審酌之採用與否
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你於開庭時可向法官提出請專業人士對該證據加以分析 還原與認定之要求
你可以再跟法官說此證據是你自己建議提出的
世間哪有自己提證據證明自己犯罪之事,這有違常理
若真有襲胸,該名女子必然有明顯之反抗舉動(如推開你或撥開你的手等)
若錄影帶中看不出該名女子有明顯之反抗動作,則也有違常理
你可以盡量從錄影資料中找出對自己有利之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若有相違背之處,則該證據就不足採信
請法官明鑑還你清白
法官若認為證據不足駁回檢察官之起訴
你可依刑法第169條之規定,提告對方誣告之罪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1-02-08 6:05 pm

我建議你先至女子闖紅燈路口看看有無路口數位攝影,有的話,可以函文該管縣市警察局保存,爾後法院開刑事庭時,可請法院調查事由的前因,其他的前一位已經說的很好了,
2011-02-08 5:53 pm
==" 趕快跟法官解釋清楚吧......說那是攝影射角度的問題造成的
在一審時,請法官重新把證物拿出來證實其真實性........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4: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208000015KK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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