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刑事訴訟法第 155 條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刑法第 169 條
(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在行車中,因對方違規闖紅燈,差一點就發生撞擊
因一時氣憤追逐上去罵她
當時她停車在家門前
你舉起手比著她罵(距離約1~2m),現場有攝影機
對方女子卻告你襲胸
由於你並無此犯行,因此就建議調攝影機作證
但攝影機模糊不清(當然印出ㄉ照片ㄝ不清)
不過卻被檢察官拿來當作證物起訴
法官對於證據審酌之採用與否
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你於開庭時可向法官提出請專業人士對該證據加以分析 還原與認定之要求
你可以再跟法官說此證據是你自己建議提出的
世間哪有自己提證據證明自己犯罪之事,這有違常理
若真有襲胸,該名女子必然有明顯之反抗舉動(如推開你或撥開你的手等)
若錄影帶中看不出該名女子有明顯之反抗動作,則也有違常理
你可以盡量從錄影資料中找出對自己有利之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若有相違背之處,則該證據就不足採信
請法官明鑑還你清白
法官若認為證據不足駁回檢察官之起訴
你可依刑法第169條之規定,提告對方誣告之罪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