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對人講話):那天還想要設計我,叫我去她的房子……說她要搬家了啦!叫我去給她拿衣服啦! 我 :你不要亂講話啦!你的內衣、內褲丟在我那裡啦!你要放到什麼時候?你叫我洗的內衣、內褲!
前男友:那我妹妹昨天要去跟妳拿,妳為什麼不給她?我 :那不是你本人!前男友:**娘!那不是我本人,那我帶她去的,那不是我本人?我 :我沒看到你本人啊!自己的東西自己不來拿,等一會又說我拿給別人!前男友:我跟妳講,妳給我放火燒!我 :我不敢!我放火燒,等一下…房子被燒掉!前男友:妳在說那什麼瘋話? 我 :還敢到我家放話!前男友:什麼去妳家放話!我是去那…跟妳老母講怎樣、又怎樣、又怎樣!她說:「哎唷!我女兒怎麼這麼惡質!」
請問前男友口中的「妳娘的!」、「**娘!」及捏造我母親批評我「惡質」,這些言詞,有涉及公然侮辱或毀謗嗎?對我母親有構成毀謗嗎?
更新1:
「*****!」是「幹xx」即問候我母親的三字經。 如果同時涉及對我及我母親的毀謗,罰責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