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不知道維基的資料是否跟政府的,但當時的實際情況是,很多偷渡者都是在香港無親無故的,只要成功進入市區之後,就可以申請身份證,並非是要找親人的。
http://www.edb.gov.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86/population1.ppt
1974年開始實施「抵壘政策」:抵達市區便可免遣返,當時,每年有6,000人可成功抵壘(1977年) 。
1978年觸發另一輪偷渡潮,1980年首8個月,便有91,000人從內地來港。
1980年10月取消「抵壘政策」,因當時每日有450人來港抵壘。
http://h9902485.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7187
香港曾經奉行「抵壘政策」﹐即當時的內地偷渡客如能逃進界限街以南就可申請成為合法居民﹐否則就視作非法入境者處理﹐將其遣返內地﹐直至香港1979年「抵壘政策」才被撤銷。政策取消後﹐香港將所有不巡合法途徑來港的內地人士﹐視作非法入境者處理﹐將其遣返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