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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今 日 ( 八 月 十 四 日 ) 宣 布 , 由 二 ○ ○ 九 年 八 月 十 七 日 起 , 政 府 在 聘 任 公 務 員 時 , 會 視 持 有 本 地 認 可 高 級 文 憑 及 副 學 士 資 歷 的 人 士 為 達 到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英 國 語 文 科 第 三 等 級 及 中 國 語 文 科 第 二 等 級 的 成 績 。 此 外 , 職 業 訓 練 局 頒 發 的 基 礎 文 憑 將 會 在 公 務 員 聘 任 上 被 視 為 等 同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第 二 等 級 ╱ E級 的 成 績 , 包 括 英 國 語 文 及 中 國 語 文 科 目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發 言 人 表 示 , 因 應 工 作 需 要 , 大 部 分 非 學 位 程 度 的 公 務 員 職 系 , 會 以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英 國 語 文 及 ╱ 或 中 國 語 文 科 達 第 二 等 級 成 績 作 為 入 職 要 求 的 一 部 分 ; 部 分 職 系 要 求 應 徵 者 須 於 該 兩 語 文 科 考 取 第 三 等 級 成 績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早 前 就 公 務 員 聘 任 上 接 受 副 學 位 ( 包 括 高 級 文 憑 及 副 學 士 ) 資 歷 的 安 排 進 行 檢 討 。 根 據 教 育 局 在 考 慮 了 認 可 高 級 文 憑 和 副 學 士 課 程 的 入 學 要 求 以 及 課 程 涵 蓋 的 語 文 單 元 範 圍 後 提 出 的 建 議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決 定 接 受 持 有 本 地 認 可 高 級 文 憑 及 副 學 士 資 歷 的 公 務 員 職 位 申 請 人 為 達 到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英 國 語 文 科 第 三 等 級 及 中 國 語 文 科 第 二 等 級 的 成 績 。 發 言 人 補 充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亦 同 時 考 慮 有 關 在 公 務 員 聘 任 上 接 受 基 礎 文 憑 的 安 排 。 參 考 教 育 局 的 建 議 後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決 定 接 受 職 業 訓 練 局 頒 發 的 基 礎 文 憑 為 等 同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第 二 等 級 ╱ E級 成 績 , 包 括 英 國 語 文 科 和 中 國 語 文 科 。 此 安 排 與 現 時 接 受 毅 進 計 劃 作 為 應 徵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安 排 相 符 。 自 二 ○ ○ 一 年 六 月 , 政 府 在 聘 任 公 務 員 時 接 受 本 地 認 可 副 學 士 資 歷 大 致 等 同 高 級 文 憑 資 歷 。 現 時 共 有 十 四 個 職 系 同 時 以 高 級 文 憑 及 副 學 士 為 其 入 職 職 級 的 學 歷 要 求 , 例 如 二 級 助 理 康 樂 事 務 經 理 、 二 級 職 業 安 全 主 任 、 警 務 督 察 和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 另 外 , 高 級 文 憑 ╱ 副 學 士 畢 業 生 還 可 以 申 請 入 職 學 歷 定 為 副 學 位 以 下 的 職 系 , 包 括 要 求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兩 科 及 格 和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三 科 良 ( 一 般 稱 為 「 2 A 3 O 」 ) 的 職 系 ( 例 如 房 屋 事 務 主 任 和 社 會 保 障 主 任 職 系 ) 或 中 學 會 考 程 度 的 職 系 ( 例 如 文 書 主 任 和 地 政 督 察 職 系 ) 。 他 們 亦 可 申 請 入 職 學 歷 定 為 副 學 位 以 下 的 紀 律 部 隊 職 級 ( 例 如 救 護 員 和 警 員 ) 。 總 括 來 說 , 副 學 位 畢 業 生 可 申 請 約 八 十 個 公 務 員 職 系 。 持 有 職 業 訓 練 局 頒 發 的 基 礎 文 憑 的 人 士 可 以 申 請 約 三 十 個 以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第 二 等 級 ╱ E級 成 績 ( 包 括 英 國 語 文 科 和 中 國 語 文 科 ) 為 入 職 學 歷 的 公 務 員 職 系 , 例 如 外 勤 統 計 主 任 、 文 書 主 任 、 物 料 供 應 員 及 郵 務 員 職 系 的 入 職 職 級 、 海 關 關 員 、 消 防 員 、 入 境 事 務 助 理 員 、 警 員 等 。 有 關 的 安 排 將 適 用 於 二 ○ ○ 九 年 八 月 十 七 日 或 以 後 開 始 或 截 止 接 受 申 請 的 公 開 招 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