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傷害法律問題,高點贈送。

2011-02-08 5:25 am
大大您好有個法律上的問題想向請各位請教,懇請不吝回答事情是這樣的:傷害發生時間是2011年1月7日早上約10:00小兒現在六年級十二歲,學校於當日,請來照相師,拍攝畢業紀念冊所需的相片,照相師臨時提出要求,要一張眾同學拋起同學的相片,經老師同意後,指名要我小兒為被拋起的那個人我兒並不知道,老師的意圖,也沒有答應被拋,卻被同學老師舉起來拋上空中,第一次落下同學有接到,但照相師沒拍到相片,續拋第二次,再落下時,大部分的人都沒接,有人還跑開了,只有一個同學接到右腳沒抓穩又掉到地下,頭部快掉到地上時,是老師接到,身體其他部位直接落地(造成第三及第五腰椎骨折),落地後,老師並未立即查看,,隨即說大家可以離開了,老師及同學全部都走了,留下我小兒一個人在地上痛的死去活來,慢慢扶著欄杆扶手站不起來,勉強站起來後,滿臉淚水。離去尚未走遠的同學中有人回頭交談,才看到我兒子在哭,高聲說有人哭了,老師才回頭查看,也未立即送醫,事後通知家長,也僅輕描淡寫說沒問題,可以在校繼續上課,我小兒膽小不敢說痛,所以我不放心立即到校查看,卻見我兒走路蹣跚,身體歪一邊我知道很嚴重,立即將他送醫,所幸骨折碎片,沒有擠進骨髓內,不需開刀,所以住院三天後出院目前在家療養觀察中,我聽人說脊椎骨受傷的人都有後遺症,是一輩子的事,我很擔心,我想請問大大1.這是重傷害罪?一般傷害罪?2.這樣的事件老師有責任嗎?主任有責任嗎?校長有責任嗎?學校有責任嗎?照相師有責任嗎?同學有責任嗎?3.有責任的人要判刑嗎?4.我可以向有責任的人提出賠償要求嗎?5.若是他們都不願賠償,我可以申請國賠嗎?6.我可以提出甚麼樣的賠償?7.我應該如何提出求償?要不要向警局提出報案手續?向法院提出告訴?以上麻煩各位大大幫忙解答謝謝您。

回答 (5)

2011-02-14 6:57 pm
✔ 最佳答案
1.這是重傷害罪?一般傷害罪?答:
◎依我國刑法第十條第四項係採取列舉方式〈毀敗視能、聽能、語能、味能或嗅能、一肢以上機能及生殖機能〉以及概括方式〈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並列之規定,由此可知刑法對於重傷害之認定標準可分為二,即身體外形之完整性與身體部位機能之正常性,兩者皆為刑法重傷害罪保護之對象。依實務上之見解,所謂毀敗機能及於身體健康有重大不治之傷害,乃指傷害之結果確係機能毀敗或身體健康確有終身不治之傷害者而言,若僅一時不能動作,不過屬受傷害之狀態。(最高法院二十年上字第五四七號判例參照〉 所以您家的小朋友如果只是一時不能動作,不會造成終身不治的傷害,不能算是重傷害罪。老師的行為比較符合過失傷害。刑法第12 條(過失行為)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六千元以下罰金。」, 依你言中所述老師的行為應該是觸犯【業務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第2項)。
2.這樣的事件老師有責任嗎?主任有責任嗎?校長有責任嗎?學校有責任嗎?照相師有責任嗎?同學有責任嗎?
答:老師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應該算是過失造成的傷害,小朋友又是在學校中造成的傷害,算是業務過失傷害罪。 主任、校長、照相師、同學應無刑事責任。 3.有責任的人要判刑嗎?
答:要,若是檢察官認為老師有犯罪事實就會起訴,法官負責判刑。4.我可以向有責任的人提出賠償要求嗎?
答:可以,若學生在校園內發生意外導致傷亡,教師需負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5.若是他們都不願賠償,我可以申請國賠嗎?
答:國賠沒有那麼好申請,建議先跟老師談和解事宜,老師若不願意和解或談不攏,再對老師提告,等起訴以後一審以前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要求賠償。 6.我可以提出甚麼樣的賠償?
答:刑事是老師必須罰給國家的,民事可要求醫藥費、精神賠償或生病所造成的其它支出..等等。 7.我應該如何提出求償?要不要向警局提出報案手續?向法院提出告訴?
答:可以到警察局報案或是直接到地檢署具狀提告。 法院有販售狀紙,可以買狀紙以後請訴訟輔導科的人員教你怎麼寫"刑事告訴狀 (業務過失傷害)"。若是不會寫狀,也可以直接到警察局報案,警察會請雙方去做筆錄,做完筆錄案件會移送地檢署。
參考: 刑法
2011-02-23 11:21 pm
哪個照相館的攝影師啊!?
2011-02-14 3:56 am
1.刑法第十條第四項,有關於重傷的定義,你孩子的部分,脊椎骨折,可能符合第六款,但依你的問題來看,必須要證明你孩子的傷害是屬於"難治的傷害"才可能達重傷標準,也就是說,由醫院證明孩子在這樣的情況下,未來有後遺症或行動有影響等等(無法完全復元),否則如果真的要論刑事責任,可能得引用輕傷罪的部分了。

2.老師、主任、校長、學校、照相師、同學是否有責任,說明如下:
 就我看來,老師的義務有一部分是要保護學生安全,所以如果在老師能注意的範圍內,因疏忽而導致學生受傷時,老師應該有責任。但是,主任、校長雖然等級比老師高,職責如果不是在保護學生安全,而是管理相關行政事務的話,那他們可能沒有法律責任,關於這一點你可能要詢問一下學校如何分配職責以得知主任與校長是否包含保護學生在校內免於傷害的義務。
同學的部分,無論是否有跑開,由於他們都未滿十四歲,在刑法上是無責任能力人,因此不負刑責。
至於照相師,由於他的職責是拍照而已,也不是造成孩子摔傷的關鍵,換句話說,孩子摔傷的原因並非直接起因於照相師的拍照行為(老師允許再拋一次),因此他應該無法律責任。

3.有責任的人是否要判刑,這部分主要得交由法官作認定。

4.(本題係4、6、7合併回答)如果你要提出賠償要求,需要提出民事賠償,依據法條是民法第一九五條第一項,另外如果事後你孩子因未受傷導致行動不方便,也可以加上民法第一九三條請求賠償。
至於如何求償,你可以直接找老師談,如果老師願意負責並賠償醫藥費等,就算是和解,不用上法院即可取得賠償;如果老師等需負責任的人不願賠償,就得到法院提起訴訟求償了。

5.國賠的前提是,必須是公務員侵犯人民權益,因此必須界定老師是否為公務員。我自己看資料的結果顯示,老師是可以適用於國家賠償法的,因此,如果老師不願賠償,你可以試著打行政訴訟。

以上提供參考。
2011-02-08 9:44 am
1 目前看是傷害
2 過失責任在於該老師 攝影師只是建議決定權還是在老師
3 過失傷害的罪並不重(此案例看)
4 可以徑付民事訴訟
5 國賠不適用
6 醫療損失 監護人陪同損失 精神損失 醫院往返費用
7 取得診斷證明後 先找校長 校長態度不佳 則報案傷害
報案後該老師毫無誠意 態度不佳 再依法至法院提出傷害告訴
2011-02-08 7:05 am
照你說的來看~老師有過失責任~照相師也有責任~不過老師的責任會比較重一點,你先請領出驗傷單~先給學校7天的時間給你們一個滿已的答覆~如果她們不願意的畫在6個月內都可以提出告訴的~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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