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台九線上 某施工路段
我騎摩托車 追撞一台期在馬路中央的腳踏車
我看到他的距離大約一台車的距離
但我還是來不及閃!撞上去 倒下來後!他還問我說為什麼要撞他
當下真ㄉ很生氣!
我的車修掉一萬五 我沒那ㄇ多錢只好把車賣了
事後他爸爸 要求我賠償
衣服 鞋子 褲子 腳踏車 醫藥費
一共22000整 就跟我和解 還說我不賠償他 就要告我
他告的成功嗎!?
(他這樣合理嗎!?)
若他有加精神賠償!那怎ㄇ算!?事他說多少就多少嗎!?
這樣就一定是我的錯嗎?
請哪位大大跟我說明一下好嗎!?
我有報警處理! 但警察說看我們要私下和解 還是要提出告訴!之後再來說 路段是 直線一條!沒有認和紅綠燈 因是施工路段 就因為晚上視線不清 飄小雨
是要看造是責任嗎!? 聽他同學跟我密報 要告我 他媽媽!說是我賠償一點醫藥費就算了 但他爸爸堅持!說是我的錯 說該賠就要賠 開口就是2萬2 不賠就要告我!~ 我都還沒跟她索賠醫藥費 修車費ㄋ! 再說我ㄉ臉!眉毛開花!縫了6針 臉頰側邊滑壘破皮 漆蓋貴出一格洞 路況 一直線 就只有我跟我朋友的車 還有那台腳踏車 我是開進燈 照到他已經閃避不及 撞上去了
你還能補充明白點嗎?! 我有點不懂!!!
他有限定時間申請媽?! 因為是去年11越多ㄉ事情 線再來ㄉ及嗎!?
那事故連單!有申請期限嗎!?
還是車禍發生當下 做完筆錄 就要跟警方拿連單!? 還是警方應主動提醒我要拿!?
因為我報案之後!警察並沒有給我那ㄍ什麼連單的東西!!!
那ㄍ員警!感覺貓貓ㄉ..... 給我坐筆錄! 問完我問題!給我確認完! 就說我可以走了! 後來!才知道!可以拿什麼事故連單! = =但那警察!隻字未提! 我為了找他做筆錄! 它叫我去他的交通大隊派出所!找他! 到了!他又跟我說他人不在那!~ os **叫我跑來跑去是怎樣!? 音是在花蓮出車禍! 他一下叫我到壽豐派出所! 一下叫我到花蓮縣!及安派出所!= = 超無言!
我並沒有要告他的意思! 我想說私下和解就好!~ 對方爸爸都認為我的錯! 沒有要陪我的意思!還要我賠償他兒子 腳踏車!醫藥費!衣服鞋子褲子 他醫藥費!大醫院檢查ㄉ只有250多塊 但他自己買一堆沙不!繃帶!優點那些!~ 可以買調6000多和李媽!? 那麼他是不是也該陪我衣服鞋子褲子!機車!外套!醫藥費?!
現在是對方要告我! ㄖ3ㄖ!讓他去告嗎!?
有人說!候車撞前車! 士候車的錯! 意思是!腳踏車騎在道路哪邊!被撞到! 都要怪後面的車撞他嗎!? 那他期在高鐵鐵軌上!被撞!也要怪高鐵!? 那他期在火車鐵軌上!被撞!也要怪火車!? 那他期在高速公路上!被撞!也要怪轎車!? 聽我同學說!對方再現在做描述! 說得很誇張!說我期時速100多!故意追撞他! 還說她被拖行10幾公尺遠! (因為當時我額頭血流不止!先上救護車走!) 那天警察只有策我酒駕!什麼東西都沒給我!~ 只拿ㄌ名片給我!說傷好了!找他做筆錄!~ 我需要個真正給我答案的人!~ 這樣是對方在強詞奪理!?硬逼我賠償!?對嗎!?
你說行徑時要注意前車! 但是這是在看ㄉ到ㄉ狀況下阿! 我根本就看不到他! 忽然就出現在眼前! 來不及就撞上了!~ 在說對方說我期時速80~90!故意追撞他 還說什麼我把他拖行10幾公尺! 我後方朋友說她嚴重說謊! 我後方朋友友看到!我機車是翻覆!倒地! 並沒他說ㄉ拖行! 所以基本上我是造是主因!?
有沒有人能用法律條文跟我解是! 我打電話問過警察!他跟我說!我是肇事主因 對面現在是說!不賠22000 就要告我!? 降子!給他告比較好!?還是賠給那種垃圾比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