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筆試經初步篩選後,投考人第一步將獲邀參加筆試。筆試包括四項測試,合共六份試卷。投考人於通過筆試後,方可進入隨後的遴選程序。英文語文測驗 英語運用-- 在60分鐘內完成50條選擇題作文(60分鐘)-- 一篇300字的文章中文語文測驗 語文運用-- 在60分鐘內完成60條選擇題作文(60分鐘) -- 一篇300字的文章學習能力測試 在一小時內完成40條選擇題基本法測試 在25分鐘內完成15條選擇題 基本法測試
於2008年9月1日後 申請督察職位的投考人,均須參加《基本法測試》。投考人如獲邀參加筆試,會被安排於筆試當日接受基本法知識筆試。投考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基本法測試》是一張設有中英文版本的選擇題形式試卷,全卷共15題,考生須於25分鐘內完成。基本法測試並無設定及格分數,滿分為100分。有關成績永久有效。如投考人曾參加由其他招聘當局/部門安排或由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基本法》知識測試,可獲豁免再次參加是次《基本法》筆試,並可使用先前的測試結果作為《基本法》知識測試的成績,請在面試時出示成績通知書的正本,有關成績才會獲本處認可。投考人亦可選擇再次參加《基本法》知識測試,在這情況下,本處會以投考人在投考目前職位時取得的最近期成績為準。有關基本法測試的內容、參考題目及常見問題,請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你亦可透過電郵,將有關查詢傳至:
[email protected].
如果投考人已在綜合招聘考試之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取得合格( 一級或以上) ,或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及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取得「D」級或以上的成績,可豁免筆試『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在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承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亦可豁免筆試『英文運用』試卷。
投考人如在任何一份試卷中取得合格,該科成績將永久有效。投考人在再次申請督察職位時,將毋須重考有關科目。
如果投考人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合格成績, 可豁免筆試『學習能力測試』試卷。測試的才能語文能力分析能力及邏輯思考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15_recruit/sp_gc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