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我出車禍我當時要過十字路口我是直線,紅燈已經滅了要跳綠燈。
我也看右邊燈號標誌以跳黃燈 ,我慢慢的騎過去忽然有一台車衝出來(車速不慢)
讓我煞車不及撞上了他前車頭,導致大腿骨斷裂膝蓋有裂傷。
請問一下,這樣子我有辦法向對方要求理賠嗎?有去調解直到現在
還是調解沒成功,還有監視錄帶已送車道鑑定時監視器上我
紅燈沒有亮跟他碰撞時馬上跳成綠燈,另外警方不讓我看對方的監視錄影帶
那麼我可以採用刑事訴訟嗎?還是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呢?
另外昨天我去警察局,警察的筆錄裡記載了是我個過失,可是事實不是
這樣但是我簽名了那麼我可以再去做一次筆錄嗎?
(ps.第一次做筆錄時警察一直叫我快一點導致我沒有看清楚就簽名了)
一直有再調解最後還是不成功要刑事訴訟,過了6個月可以提出告訴嗎?
還是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