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父親要告我誘拐未成年少女

2011-02-05 6:11 pm
我女友滿16歲,我滿25歲,
我們是從網路上相識,從認識到事發不滿一個月。

我女友在1/28當天返校日後跑來我家找我吃中餐,
由於女友家境特殊,父親長期酗酒家暴,而母親早在年幼離開,
長期在語言與肢體暴力的屋簷下生活的他早就長期自行與社工聯絡,
但是社工依舊無法解決他們家裡狀況,甚至被父親罵得狗血淋頭趕出門,
所以女友其實早在心中已經有翹家的念頭,
返校日當天她終於決定今年過年不想回家,希望我收留她至年後,
我也有確認如果她離家父親是否會擔心,
但女友認為她父親長期施暴甚至希望她滾出家門,
所以認為她父親不可能會在這期間擔心她的安危,
而她是我深愛的女朋友,當然我也不忍她要再回到那不開心的屋簷下過年,
所以我就不明智的決定收留她至年後,
但是我們卻很笨的將她手機關機,怕她家人打她手機要她回家,
結果她父親因為聯絡不到他而去警局報案失蹤,
也從網路平台推估她是因為認識我而翹家失蹤,
一直到年初一我從新聞媒體發現她失蹤消息才決定送她回家,
以避免她家人繼續擔心並且事情越演越糟糕。

送她回家後,她與父親至警局銷案,
但是父親執意要控告我誘拐未成年少,
並且一直不斷的對我女友放假消息洗腦,
說在她失蹤期間有找人調查我的身家,
查出我是個愛情騙子網路毒蟲,專門欺騙像她這種女孩,
當然我根本不是這樣的人,收留期間也並無法發生性行為,
我了解她父親希望我與她分開,所以才會用一些誇張言詞來毀謗我及汙辱我。
我是真心深愛我女友,並不是他們所誣賴的愛情騙子,
誘拐未成年的部分是我不對,我期間並未積極的說服我女友回家,
我當時一昧的希望她能夠好好的過一個開心沒有壓力的好年而已,
沒想到事情一發不可收拾,
這過年期間她父親似乎在考慮告訴的部分是否撤銷,
但也有打算告到底,讓我坐牢。

●我想請問,有甚麼方式可以將此告訴傷害降至最低?
●如果他父親堅持提告我,這訴訟我將會在幾天內收到傳票?
●我該用何種方式查詢我是否被提告了?
●如果他父親不斷的對我女友及親友洗腦汙辱毀謗我,是否可提出告訴?
●誘拐未成年訴訟官司費用是否很高?

最後我還是希望風波能夠盡速平息...
更新1:

抱歉,另外我想再多詢問,如果我被告應該是以下法條, 和誘: 刑法第240條。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 確定我被告成之後,最低最低懲罰都是要我去坐牢嗎? 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隬補來取代坐牢...

回答 (5)

2011-02-05 7:42 pm
✔ 最佳答案
●我想請問,有甚麼方式可以將此告訴傷害降至最低?
答:在做筆錄及偵查庭時,誠實說明所有的事情經過,說是因為你女友的父親會家暴,所以才收留他,並非出自故意剝奪你女友父親監護的權利,如果可以,建議叫你女友作證。如果對方願意談,建議跟對方和解以免訟累。

●如果他父親堅持提告我,這訴訟我將會在幾天內收到傳票?
答:一般一至二個月內左右你會收到"傳票"。

●我該用何種方式查詢我是否被提告了?
答:打電話到當地地檢署就可查詢(或直接到地檢署的訴訟輔導科請服務人員幫你查詢)。如果你真的被告了,警方會找你去做筆錄,如果檢察官認為案件單純,會直接發傳票請你去說明。
●如果他父親不斷的對我女友及親友洗腦汙辱毀謗我,是否可提出告訴?

答:如果你女友的父親到處散佈不實的言論,你是可以提出妨礙名譽官司,但是前提是必須有證物(錄音)或是人證,不然會形成各說各話的情況,最後結果就是不起訴。 另外,你要思考如果對方父親對你誤解那麼深?你如果再去告他,雙方的關係會不會更糟?甚至對方根本連撤訴也毫不考慮,真不建議雙方互告刑事這種方式,最後有可能是兩敗俱傷收場,對雙方都沒好處。
●誘拐未成年訴訟官司費用是否很高?
答:和誘罪是屬於刑事方面的,打官司是不需要任何費用。 除非你要委任律師幫你答辯,不然是不需要任何花費。



2011-02-06 10:10:54 補充:
==" 其實我是菜市場賣菜的歐巴桑

2011-02-08 12:43:19 補充:
確定我被告成之後,最低最低懲罰都是要我去坐牢嗎?
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隬補來取代坐牢..

=======================================
==" 你官司都還沒開始,你就在煩惱坐牢,如果六個月以內有期徒期通常是可以易科罰金,拘役也可以以一千~三千折算一日,就是罰錢給國家...

2011-02-09 08:22:34 補充:
==" 給樓上的,你確定他會起訴嗎
當然能和平解決是最好

【返校日當天她終於決定今年過年不想回家,希望我收留她至年後】
此案件【為女方要求收留她至年後,而非男方引誘女】(得女方同意,而非出自引誘),我想男方應不是出自於故意!

女方的父親連社工都介入,可見情況是真的蠻嚴重的。假設若女方若因男方未收留而會遭家暴受傷或打死......的情況下而收留,是否應構成【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法、理、情】 法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若所有司法人員都只將法放第一位不知變通,那真的是一件很糟的事情。

2011-02-10 13:48:50 補充:
也給樓上的....

我和小布娃娃是同一人!

我當然知道和誘罪是保障未滿20歲之父母行使監護權利,更知道和誘罪是無法撤訴 (係觸犯刑法第240條第1項,刑責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但檢察官仍有緩起訴或不起訴之權利,即使狀況不利只要被告和對方和解,仍有緩起訴的機會。

我也不覺得這案件有如你說一定起訴,畢竟你我都不是檢察官。若憑個人感覺,我覺得和要件尚有差距,不起訴機會極大,除非版主所述的內容與事實不符。

2011-02-10 13:48:55 補充:
不知你對"和誘"兩字認識多少,並不是女方住男方家一段時間就一定構成和誘罪,而是要探討男方當初收容女方的動機為何?是否出自己私?若此事件為文內所寫屬實,為女方"主動要求"因父親家暴而讓伊居住,這樣男方並不構成和誘,因無主觀上之故意。

刑法第13條: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2011-02-10 22:30:01 補充:
☉☉" 給樓上的:
在下發現您對事情觀察的敏銳度頗為遲頓!!小布未曾開多帳號僅是"更換暱稱"...不管是小布娃娃、小布姐姐或歐巴桑都是在下 =="....

既然您宣稱是實證派並看過上千判決書及開過一百多庭之法律人,可否提出其類似判決來證實其說....像這類的案件小布認為若無故意和誘根本不可能起訴。

小布與您開過100多庭的實務經驗實在相差甚遠..無法相提並論。 但連小布這個買過上千把菜、跑過幾百次菜市場的人,都知道若與法定要件不符是不能以和誘罪相繩。
2014-06-22 9: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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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8 9:51 pm
以「版大所述之事實」,聖天簡略分析與建議一下:

[犯罪事實之分析]

1、你「明知」女方未滿20歲,且女方是受有家庭保護之人,你以和平方式促成女方好幾天沒回家,犯意與犯罪行為均已構成刑法240第1項之罪責。

2、刑法240第1項是「無法撤告」,刑法245有明定,這是為了保護未滿20歲的天王條款,不能隨意撤告,不然天下會大亂的!

3、女方是否有家暴,這都無法免去你的罪責的,
不過~~~
「你的好意收容之心態」與「未跟女方發生性行為」、「女方已經回到家」,
這些事實,法官在「量刑」上會輕判些。

2011-02-08 13:52:04 補充:
[建議]

1、陳述案發過程,並且「認罪」,請求「緩刑」,
絕對不要死不認罪,態度惡劣,對你絕對不利的~(會坐牢喔!)

2、備「禮包」(多少錢?就看你能力囉)向女方家長陪罪,最好有證人親眼看到你送禮包之行為。

3、聖天認為你的案情有滿多「有利的事實」,建議你去找法律事務所幫你寫「刑事聲請狀」(聲請緩刑或輕判,通常一份狀行價3000到6000不等囉),然後你自己也配合狀內所述而陳述,這對你的案情有極大的幫助喔!

希望你遇到好法官~(^^)

2011-02-09 18:03:05 補充:
也給樓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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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法240第1項是「無法撤告」,刑法245有明定,這是為了保護未滿20歲的天王條款,不能隨意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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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王條款」.....法律人都知道的....

致於「是否起訴」?
聖天是以「版大所陳述之事實」來分析,進而以「這樣的事實」認定會起訴的~
除非...........版大所述之事實.....有缺某部份事實的話....
那~聖天 的分析...當然也不正確囉~~

2011-02-09 18:14:26 補充:
突然花現~~

給 小布姐姐......

致於「聖天之見 有無不妥? 」...

可以去問 妮們家的「娃娃」~~~~

(^ ^)妮們都 同家族 ㄝ~~

雖然不知「小布」是什麼啦?

2011-02-10 15:10:07 補充:
聖天 唐突....

原來 小布姐姐 與 娃娃 都同一人喔! (?___?)開那麼多帳號~真有雅緻~

觀閱了 小布 的說法.... 聖天 膽推 小布 應該是 「學說派」...

以「學說」來分析的話,的確 「主觀要件之故意」有可能生有瑕疵~

然而....聖天法學畢業後...經歷10年之法務工作....

讓聖天「醒晤」,「學說派」與「實證派」之差異~

而....法院審案多偏向「實證派」...
其實看過1000則以上判決書、開過100多庭之法律人..定會認同聖天所言

聖天分析版大案情,是從「實證派」角度去分析...所以做出此見解罷了!
2011-02-05 8:31 pm
小布娃娃 回答很專業 我推估 你應該是女警
2011-02-05 6:39 pm
只要雙方沒有發生性行為,就沒有什麼大不了的
女父已抓狂,當然極度對你不利
雙方沒有發生性行為(你要有良心面對事實),只是剛認識的普通朋友,一個對策就是死不承認有拐誘動機,但須女方真心配合,她的供(證)詞將是關鑑

2011-02-05 10:41:35 補充:
長期自行與社工聯絡,但是社工依舊無法解決他們家裡狀況,甚至被父親罵得狗血淋頭趕出門,
這是對你與女友最有利的反證,必須將那位社工員請出山幫你們

2011-02-05 10:43:32 補充:
你與女友還可以舉「家暴」證據反控
不過不宜如此做較妥
將來極可能他父親還是你要面對的「岳丈大人」哩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3: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205000016KK0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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