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從網路上相識,從認識到事發不滿一個月。
我女友在1/28當天返校日後跑來我家找我吃中餐,
由於女友家境特殊,父親長期酗酒家暴,而母親早在年幼離開,
長期在語言與肢體暴力的屋簷下生活的他早就長期自行與社工聯絡,
但是社工依舊無法解決他們家裡狀況,甚至被父親罵得狗血淋頭趕出門,
所以女友其實早在心中已經有翹家的念頭,
返校日當天她終於決定今年過年不想回家,希望我收留她至年後,
我也有確認如果她離家父親是否會擔心,
但女友認為她父親長期施暴甚至希望她滾出家門,
所以認為她父親不可能會在這期間擔心她的安危,
而她是我深愛的女朋友,當然我也不忍她要再回到那不開心的屋簷下過年,
所以我就不明智的決定收留她至年後,
但是我們卻很笨的將她手機關機,怕她家人打她手機要她回家,
結果她父親因為聯絡不到他而去警局報案失蹤,
也從網路平台推估她是因為認識我而翹家失蹤,
一直到年初一我從新聞媒體發現她失蹤消息才決定送她回家,
以避免她家人繼續擔心並且事情越演越糟糕。
送她回家後,她與父親至警局銷案,
但是父親執意要控告我誘拐未成年少,
並且一直不斷的對我女友放假消息洗腦,
說在她失蹤期間有找人調查我的身家,
查出我是個愛情騙子網路毒蟲,專門欺騙像她這種女孩,
當然我根本不是這樣的人,收留期間也並無法發生性行為,
我了解她父親希望我與她分開,所以才會用一些誇張言詞來毀謗我及汙辱我。
我是真心深愛我女友,並不是他們所誣賴的愛情騙子,
誘拐未成年的部分是我不對,我期間並未積極的說服我女友回家,
我當時一昧的希望她能夠好好的過一個開心沒有壓力的好年而已,
沒想到事情一發不可收拾,
這過年期間她父親似乎在考慮告訴的部分是否撤銷,
但也有打算告到底,讓我坐牢。
●我想請問,有甚麼方式可以將此告訴傷害降至最低?
●如果他父親堅持提告我,這訴訟我將會在幾天內收到傳票?
●我該用何種方式查詢我是否被提告了?
●如果他父親不斷的對我女友及親友洗腦汙辱毀謗我,是否可提出告訴?
●誘拐未成年訴訟官司費用是否很高?
最後我還是希望風波能夠盡速平息...
更新1:
抱歉,另外我想再多詢問,如果我被告應該是以下法條, 和誘: 刑法第240條。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 確定我被告成之後,最低最低懲罰都是要我去坐牢嗎? 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隬補來取代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