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和律的定意

2011-02-03 5:49 am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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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


何謂




法律的定意

回答 (2)

2011-02-03 7:30 am
✔ 最佳答案
(1)「法」 凡法律所規定之事項,不論為民、刑事或行政事項或一般典章制度,如屬於全國性、一般性 或長期事項之規定,均得定名為法。如《民法》、 《刑法》、《大學法》、《教師法》、 《國家賠償法》。

(2)「律 」屬於戰時軍事機關之特殊事項規定者,均可定名為律。如《戰時軍律》此為我國唯一以律命 名的法律, 但已於民國91.12.25廢止。

2011-02-02 23:50:20 補充:
中華法系起源:戰國李俚定<法經>,法制成形。
2011-02-03 9:32 am
一、“法”字的繁寫及解釋
“法”字中文古體字是個“灋”。 據我國歷史上最早的一部字典《說文解字》解釋:“灋”的左偏旁是三點水,“平之若水”,含有公平的意思;“灋”的右偏旁是一個“廌” (zhi),一個“去”。 “廌”又名“解廌”,或“ 解豸。是一種形態像牛的獨角神獸。它生性正直,有著明辨是非、判斷曲直的功能。傳說古代縣長在審案時就用“廌”裁決。因為廌有用其獨角“觸不直者”的特性,誰有罪它就要用角去觸誰,被觸者即為“有罪”。“灋”字含“正直”、“公平” 、“懲惡”三層意思。
1、正直正直的價值觀念在中國歷史上是相當深厚的。 從法的產生一直綿延發展到現代,正直始終是中國立法、執法、司法官員及其活動的價值指引,始終是中國民眾用以判斷法、法律官員、司法和執法狀況的價值準則。
2、公平公平一直是中國關於法的製定與運用的最經常的價值觀念與價值評價標準。 有的西方學者把“公平”這一概念當作構成中國傳統法律制度基礎和法律實踐的正義原則來考察。 在中國傳統的價值觀中,“公平”一詞可以說是存在最廣泛,使用最頻繁的價值準則。
3、懲惡
懲惡揚善是我國古代法的重要價值。 從古人對法的解釋中可以看到“法,刑也”。 從法與刑的意義相通,也不難看出法所具有的刑罰價值。“法”中包含“去”,去即是“棄”、“逐”的意思。 “去”字在古文中為“矢”和“弓”所構成。 有學者根據矢、弓上的徽記被原始人用以判斷獵物歸屬的習俗,認為“去”意即“出示證據”。 其實,就從矢、弓的意義上講,更有“處罰”、“制裁”的意思,法與刑相通的懲惡價值躍然紙上。 從我國歷代偏重刑罰的法內容上也不難看到這一點。二、 “法”、“律”、“法律”的概念?
1、什麼是“法”和“律”?
我國古代法律有關文字記載,且成篇成文的是魏相李悝的《法經》,秦國商鞅變法時,制定的新法,就是在《法經》基礎上製定的,並將《法經》的“法”改為“律”,叫“秦律”。 秦律”共六篇:即“盜律”、“賊律”、“囚律”、“捕律”、“雜律”、“具律”。西漢時又增加了“戶律”、“興律”、“厩律”;到三國時,曹魏又在“漢律九篇”的基層上又增加了九篇,共18篇,根據地下文物,《秦簡》的發掘和研究發現,早在公元前4世紀左右,秦國就已經有了調整範圍相當廣泛的法律,其內容祥的明細緻,其解釋的準確統一,其訴訟程序的製度化和法醫學知識的具體應用等等,說明了當時我國的法律水平居於世界的前列。
至公元7世紀初,唐朝建立以後,經濟、政治、文化都達到了繁榮的程度,唐朝的法制也趨於成熟和定型,並且奠定了唐以後封建法制的基礎。 被世界公認的“中華法系”,就是在唐代形成的。
到了明清中國封建社會最後的兩個王朝,其法制也是中國封建法制的最後形態,經過幾千年的輾轉相承與發展,無視行政立法、民事立法、經濟立法、刑事立法、訴訟立法都取得了超越以往歷代的成就,而臻於完備。
2、什麼是法律?
法律:是由國家立法機關製定和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的總和。
我國歷代封建王朝分別用秦律、漢律、隋律、唐律、清律等來管理自己的國家。 一直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西方文化傳入我國時,才把法與律連在一起,稱為法律。
現代中漢語的“法律”一詞,有廣義、狹義之分。 狹義上的法律,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即特定意義上的法律,如刑法、民法;而廣義上的法律,是指一切法律規範的總稱,如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使用法律一詞多是廣義上來說的,如“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人人學法”、“全民普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以,我們我們一般把廣義上的法律稱為法;把狹義上的法律仍稱為法律。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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