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夫加注屏東,因為大嫂不讓婆婆住用了一些方法讓婆婆住不下去,因而被妹夫意外查出財產過戶有問題,我由事情的源頭說起,我妹夫的父親說起,那時我妹夫的父親死後過沒多久,我妹夫的哥哥因為生病而死, 那時剛好在分家產,我妹夫的母親何姊姊簽下不繼承同意書,而我妹夫聽她母親的話,請當地的代書去辦理,結果代書可能與妹夫的嫂子串通,原本以兩房共得財產部份財產,而大嫂已欺方式將財產分四份(大嫂家占三份,而我妹夫一份),取得財產之後就用一些方法讓婆婆不法住,事過多年婆婆想在回去住,但大嫂不想讓婆婆住,婆婆向妹夫哭訴,而妹夫一氣憤未婆婆討公道財知財產辦理有問題,因而鬧上屏東地方法院,而屏東地方法院在開庭時說財產分配口頭告知即可不用書面,還說要告我妹夫污告,結果判決書下來,果然是我妹夫敗訴,我妹夫本來想說上訴,結果又因職災而開到住院無法開口說話,就無法上訴,而又因法院傳單來告知污告的通知傳單來,剛好我妹夫在開刀不知道要上法庭,結果被判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終結,請問一下我妹夫該如何平反,男到法律是偏袒壞人欺負一個位自己母親討公道的人嗎
更新1:
如果說法官被關說或誤判,可以要求法官辭職或法律制裁嗎?若收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