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散一個業主立案法團呢?

2011-02-02 2:08 am
如何解散一個業主立案法團呢?

樓宇大部份單份被收購,包括法團的成員的單位,而且餘下亦沒有足夠的戶數維持法團所限,現時的法團成員不希望遷出後仍須負上不相干的責任,故希望解散,不知道手續及程序應如何呢?

曾致電民政事務署,他們也不太清楚,只說等如解散一間公司一樣,咁解散一間公司又應如何呢?

請大家提供意見及經驗分享,Thank you very much!

回答 (2)

2011-02-05 2:02 am
你們不用解散法團,因為法團相等一間公司,如要解散需要申請清盤,過程繁複;

你可以召開業主大會,解散法團的管理委員會,然後再委任新管理人,新管理人可以是管理公司或大業主之代表,這樣你們仍可以小業主的身份監察法團運作:

建築物管理條例<334章>第5部30條:

"(1) 除本條另有規定外,出席根據附表3第1段召開的法團會議的業主,可委任一名管理人,然後議決解散管理委員會。

(2) 根據第(1)款作出的決議,其決議書一份必須由通過決議的會議的主席簽署核證正確,並在會議日期後14天內送交土地註冊處處長,否則不能生效。

(3) 管理人由第(1)款所指決議的核證副本送交土地註冊處處長當日起擔任管理人職位,直至以下情況出現為止─

(a) 出席根據附表3第1段召開的法團會議的業主─ (由2007年第5號第54條修訂)
(i) 委任另一管理人;或
(ii) 委出新管理委員會;或 (由2007年第5號第54條修訂)
(b) 審裁處根據第31條委任一名管理人。"
2011-02-02 3:29 am
只有業主可以出任法團委員,因此當賣樓後,自動喪失委員身份


收錄日期: 2021-04-19 23: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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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201000051KK0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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