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簡訊...(簡訊口出惡言)

2011-02-01 11:56 am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C00946289/o/161102010093813872752980.jpg

這個莫名其妙的人在1/24號三更半夜打給我怒罵我公車**..
之後打回去給他就保持關機狀態 ~
以為是打錯電話的人就無多想

於是我男友有嘗試打看看看有沒有開機
結果對方接了也狂抹黑我說你女友給你當烏龜 ..((難聽的話

就變成先傳訊至我男友手機
內容如下:
帶帽子的烏龜,忘了告訴你,
你馬子有性病之前幹過她之後才中標
實在有夠她媽的爛女人一個。

我看到簡訊當下我蠻火大的
於是用照片內這隻我的手機撥打電話想理論
兩通都沒接

之後就傳那面那通訊息給我
我真的快被這個莫名其妙的人搞瘋了

請問這情形我該裝作沒事還是去報案?

我因為這個莫名其妙的人差點感情也飛了
因為這種白癡維持好久的感情飛了
真的很不值得 ~
更新1:

請問各位大大, 如果要走民事告訴的話 也是去警局嗎?

回答 (4)

2011-02-01 3:11 pm
✔ 最佳答案
以目前實務上

簡訊要以刑法誹謗罪 來告訴比較難以成立

因為很難定義為散佈於眾

不過不建議姑息養奸

還是可以民法195條損害名譽提出告訴

這個就直接寫民事訴狀即可

只是怕你不知道對方是誰

不然 可以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試試看

因為對方有威脅你安全的舉動

這條為非告訴乃論罪 把相關資料提供警方 可由警方查詢






2011-02-02 09:13:33 補充:
民事 要直接去法院提訴狀

警察局是不受理的
參考: 法律書籍, 自己
2011-02-01 9:27 pm
參考TONY 哥的意見,他的意見沒有錯喔!

是算誹謗罪哦
2011-02-01 7:13 pm
如果只是把辱罵言辭傳給妳,很難構成公然侮辱或是誹謗;但是,他還傳給第三人(妳的男朋友),這已經構成“意圖妨害名譽並散佈於眾“的要件,妳可以將對方傳給妳男朋友的簡訊留下,到警局報案,這是可以構成妨害名譽和誹謗的。

控告之後,警方會依據線索找到對方,並要對方到局做筆錄,然後移送地檢署偵辦,到時候開偵查庭就會看到對方了,此時就可以跟對方要求賠償,或是妳附帶提出民事告訴,要求賠償名譽損害,記得!一定要把妳男朋友收到的簡訊拿去警局做證據!
參考: 控告公然侮辱勝訴的經驗
2011-02-01 4:26 pm
http://www.ttcpb.gov.tw/faq/detail.php?id=108

手機簡訊罵人是否觸犯刑責?

以手機簡訊毀謗1事,依我國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所謂意圖散布於眾,必須要有使不特定人共見共聞之可能,且傳述之事為社會一般大眾認為羞恥嫌惡之事,足以對他人人格造成損害。如發訊人有散播於眾或轉寄等情事,即符合本條文之構成要件,並請檢據具體事證(如毀謗內容及散播事實),逕至鄰近警察機關報案,並製作筆錄,完成報案程序,俾利偵辦。
http://www.kmph.gov.tw/SubStation/gangshan/Publish_Detail.aspx?ID=8f33e021-f631-4ad0-96fc-45100bbb5f84&ModuleID=C01&OrgID=376521808C&UnID=3d0550e4-8046-4ce2-804b-93683334eac4
參考: 網路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4: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201000016KK0093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