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後還有刑責嗎?

2011-02-01 6:32 pm
因前因為妨害名譽一案上了法院
法官判了緩刑和捐款
幾天後得知被害人有意與我和解
法官得之後也給了一個期限要我們達成和解
請問若是順利達成和解
那麼之前的緩刑和捐款這些刑責是否還會存在?

回答 (7)

2011-02-01 7:13 pm
✔ 最佳答案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E03165518/o/151102010181613871871370.jpg
妨害名譽的事件,除了誹謗罪外,涉及公然侮辱的情形也很多,有時候工作壓力大,情緒一來,任何侮辱他人的話語就脫口而出,這樣的行為都觸犯刑法上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如果以暴力公然侮辱人者,處罰較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畢竟和諧的氣氛很重要,法律在此並不是以處罰行為人為主要目的,因此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章乃採告訴乃論,只要行為人事後肯向受害者認錯並達成和解,受害者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刑事告訴不追究,就沒有刑責的問題,化干戈為玉帛,皆大歡喜。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E03165518/o/151102010181613871871381.jpg
告訴乃論之說明:

一.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應在 " 知悉犯人之時 " 起 " 六個月內 " 提出告訴,否則會喪失告訴權,告訴權人實施告訴後 ,亦得在 " 第一審辯論終結前 " 撤回告訴。

二.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告訴乃論之撤回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2015-04-21 7: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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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1 11:34 pm
和解指的是民事,刑事是另一回事。
法官判緩刑已經很客氣了,只要緩刑期間無再犯罪(右期徒刑以上之罪)就會視為未犯罪。
2011-02-01 9:13 pm
答:和解一般都是在一審判決以前,法官都已經判了緩刑,和解已經來不及了,如果事後的和解,只剩下民事方面的和解,被判緩刑只要在緩刑期間不再犯就不會執行其刑。
2011-02-01 6:58 pm
妨害名譽罪章節 皆屬告訴乃論

只要和解 對方撤告

一切就煙消雲散

就沒後續判刑緩起訴....的狀態

參考: 法律書籍
2011-02-01 6:53 pm
一般來說妨害名譽案件多是告訴乃論之罪,
如果能夠跟被害人達成和解而撤回告訴,
那當然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但撤回告訴必須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
如果您的案件已經第一審法院判決,
那就無法再由被害人撤回告訴了,
這時如果您再跟被害人和解,
除了能解決民事賠償責任外,
就刑事責任部分頂多也只能從輕量刑及緩刑,
所以您應該先評估相關民刑事責任,
再做最適當之處理,
當然如果能和解並取得被害人原諒,
基本上還是比較好的,
建議您能循此原則去進行,
以上說明請參考!
2011-02-01 6:35 pm
不在吧

不然和解要幹嘛的
參考: 我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3: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201000015KK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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