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他超車到我前面時 換我按他喇叭 在一個路口 對方停下車 我也停下車.
有些許爭吵雙方都有罵粗話 後對方即回車上取下一支木棒 做勢要打架 我即回應 有種動我 我就告他傷害 讓他在看守所過年 對方竟打電話報警說 我攔下他的車 還恐嚇他....這根本就是顛倒是非....我還想告他恐嚇耶...
後來對方的朋友到場調停 這時警方尚未到場 整個過程 我也未錄音錄影
後來就在他朋友的勸說下先離開 .................我想問各位大大
1.警方會如何處理 會造成我的困擾 或有法律問題嗎
2.這種情況 如果對方在警方到場時顛倒黑白 我當時又沒錄音錄影 我該如何自保
3.我先離開..如果後來警方到場..我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嗎...
更新1:
1.原本我是在他後面...停車時我在對方駕駛座的窗邊 後來見對方已經打電話報警 為了不影響交通 我就打我的機車停在他車子的前方.. 2.我離開時 員警尚未到場 當時對方未留我的資料 後來也未接到要到派出所做筆錄的通知 3.現在會讓我困擾的是因當時我沒有錄音錄影 如果對方與他朋友反咬我一口時就比較麻煩 如果對方也沒有錄音 到時到地檢署或法院時 檢察官或法官會聽信他們的言詞嗎...還是說一定要有錄音為証 4.當時我太太也都在場 我太太的証詞會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