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人士最低生活費

2011-01-29 8:24 pm
請問有工作破產人士的生活費,最基本應該有幾多?

回答 (1)

✔ 最佳答案
NgPeter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有工作破產人士的生活費,最基本應該有幾多?
答:NgPeter 網友的這個問題,是無一個肯定的答案的!因為每位破產者的個案都不盡相同! 基本上凡破產者在破產期內有工作收入的話,都要如實向署方申報!那署方會按他申報的收入和支出情況,去計算一個生活費的數目給他!當收入超過這個生活費的數字,餘款便要上繳還債!當收入低於這個生活費的數字,自然可以由破產者全數使用而無需上繳!假設有兩位破產者皆月入一萬,其中一位是獨自生活,亦無特別的生活支出(如長期看病等),那他的生活費約祇有六七千元,多出的數目便要上繳!相反另一位收入相同,但卻要供養一家幾口的生活,那麼相信在計及他的家庭開支後,相信必定無需再行上繳!故這個例子能簡單地表明不能單憑收入的數目,去決定是否要上繳還債!還要視乎很多客觀的因素而定! 關於破產後生活費的大約範圍,請參考下列資料!
高等法院曾經就上述所指的合理生活開支作出下列裁決(按 Re Lau Nga Yee Christine 一案): 不論債務多少,每個債務人的「合理家庭需要或開支」應該是一樣的。一個人的基本需要不能因為他欠下巨額債項而被減少。
原則上,子女的教育可構成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家庭需要」。教育開支屬於其中一項家庭開支,理由是為子女提供教育是維持家庭的其中一項傳統任務,而且教育下一代(包括給予大學教育),一般會被視為家長和社會的重要責任(尤其在香港環境中)。
考慮過破產人維持家庭的真實需要及破產人本身的工作特性後,法庭在上述案件中亦決定下列各項屬合理開支:
聘請兼職家庭傭工的開支﹔
在緊急情況下乘的士之車資(以應付僱主(醫院管理局)傳召員工在緊急情況下履行職責)﹔
供養父母的開支(雙親均將近八十歲,而破產人的兩名兄弟姊妹亦出現財政困難)﹔
與工作有關的開支。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bankruptcy_IndividualVoluntaryArrangement_Companies_Winding_up/bankruptcy/bankruptcy_caseIllustration/index.shtml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9 23:57: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129000051KK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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