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強積金會唔會比佢地充公

2011-01-28 6:38 pm
破產後強積金會唔會比佢地充公,我未破之前有供緊,而家做野都有供緊麻,咁我想問會唔會充供我之前所有,咁我之後4年都仲做野都一定會供麻,又點計,如佢充公,我破產條數都可能填到啦,我好想知會係點,真的無曬定點,唔拿得就一定的啦,但供款又點先

回答 (4)

2011-01-31 6:54 pm
✔ 最佳答案
Angel 天使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破產後強積金會唔會比佢地充公?

答:樓上網友提供的資料,基本上正確!他亦提出了公積金和強積金兩者的分別,祇是他節錄資料中那個例子卻是公積金的,對回答你這個問題並無幫助!

他說得對,正常情況下,強積金是不會被破產管理署充公的!

祇要你在破產期間,並未到法定提取年齡(即六十五歲),個人亦無以任何其他理由,提早領取強積金(如永久離港,不再工作等),則在破產期滿後強積金可以全數保留,破產令解除後不論何時提取強積金,都不會被破產管理署追討和充公!

這是破產法例和強積金條例中清楚列明的,並無灰色地帶存在!

但假設你在破產期間到達提取強積金的法定年齡,破產管理署便會強制你提取強積金權益,並上繳給署方抵債之用!所以如真在破產的四年間到六十五歲,可算非常不幸是無法保留強積金的!

再假設你在破產期間,不智地以其他理由提早領取強積金,那便會失去強積金條例的保障,取得的強積金權益將會被破產管理署充公!所以千萬不要在破產期內自行提取強積金權益!

所以強積金會否因破產而被破產管理署充公,要視乎在破產期間有否提取強積金,不論是因到法定年齡被強制提取還是個人理由提取!

簡單地說,祇要在破產期間無提取強積金的機會和情況出現,則可以待破產令解除後永久保留強積金權益!

2011-01-31 11:02:16 補充:
而強積金賬戶當中的權益,不論是原有供款(申請破產前)或現在不斷遞增的供款(破產後),都同樣處理!
即是祇要你在破產期內無提取強積金的機會,則所有這些新舊供款都可以在你解除破產令後全數保留!
但假設不幸地在破產期間要提取(舉例說到六十五歲),那不論是舊供款還是新的,所有你名下強積金賬戶的權益,都會被充公!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6-04-05 4:58 pm
你好
請問如果我過了4年破產期!因為外判話我仲有欠款所以唔會比返不反對通知書我!我未正式在高等法院解除破產令!
但現在本人已經申請取會mpf!已經成功申請!

但mpf公司寄左信比我話要同破產處一齊處理?如果放行錢會被外判扣起還是破產處充公呢?

請問我會否一分一錢都收唔返嗎?
2011-02-07 6:01 am
We have learnt an excellent lesson between MPF and bankruptcy.
Thanks for sharing.
2011-01-28 8:47 pm
按照正常情況,MPF 是不能被從充公的,而且不算是你個人資產的一部分,所以可以放心不會沒有的。供款也不會受影響,這個是灰色地帶。如果是公積金又另一件事。

根據現行法例,強積金要在65歲前提早提取,必須符合下列因素﹕1.死亡;2.完全喪失工作能力;3.年滿60歲並提早退休;4.永久離開香港;5.過往12個月沒有供款,戶口結存少於5000元,並表明日後無意再工作。

不過,08年高等法院裁定一名破產教師,其公積金亦需交給破產管理署作抵償債項用途(詳見另稿)。而今年首10個月,破產申請有7700多宗,涉案人的強積金會否同樣被用作還債,可能會再引起法律爭拗,政府為堵塞漏洞,計劃修例釐清問題。


收錄日期: 2021-04-19 23:56: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128000051KK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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