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遭到妨害名譽的指控 但本人有精神病長期治療的證明
是否可減輕其刑 由於我對對方長期辱罵
我罵了** 白爛 死婊妹之類的話語
將近一個月 並不是每天 而是哪一天想到就去罵 新增個幾篇這樣
最後罵了幾10篇 對方又都把證據印下來了 現在指名告我
對方有憂鬱症病史 而我則是精神病
我到警察局做過筆錄 也都承認了
這樣會不會很嚴重 我想跟對方和解 結果她卻提出30萬的高價
當然無法和解了 到時候如果到法院該如何是好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 謝謝。
更新1:
我知道我非常無知 也知道錯了 且受過她罵**的刺激 請各位大大務必幫忙
更新2:
我未罵過三字經 大多類似黃色小說.... 攻擊女性的言詞 因為我精神受到刺激 且對那女的有誤會 情緒焦慮之下造成 請有心大大諒解並告訴我怎麼做才是最佳方式 謝謝。
更新3:
我只有長期治療證明(巴括當時上網罵人還有去看醫生) 還有醫生手寫的證明 最多就只有人證 我親戚朋友都知道這樣 但要說到當下是否有更好的證明 我最多就這些了 不知道能不能判輕一點 對方獅子大開口 我當下極是惱怒 父母親也沒有辦法接受 但也沒有辦法 誰叫我理虧 無法和解 我看只能上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