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品多給顧客不歸還

2011-01-29 6:46 am
上周六店裡作促銷,有位顧客趁全店打九折,一口氣想買11盒的活顏馥莓飲,因為賣場上只有3盒,因此有去倉庫再拿兩箱原箱(未拆箱)給客人。
三天後清點數量,發現少了四盒,調閱錄影帶,發現原來是上周六多給了客人四盒,那兩箱原箱所含的原來不是我們認為的共8盒,而是共12盒,因此我們共拿了12+3共15盒的活顏馥莓飲出去。
發現了之後立刻聯絡那位顧客,說明是我們人員的疏忽多給了4盒,婉轉地請他歸還,但是那位顧客說當初貨是我們給的,他事後也未清點數量,怎能事後再要他歸還?告知他我們有錄影帶可調閱,若他不相信的話可過來確認,結果他說他人在外縣市,怎麼可能過去?不然可以把錄影帶拿給警察阿!
結論是,那位顧客不認他多拿,而店裡也不希望事鬧大到警察局,請問遇到這樣的事情,還有什麼解決的辦法嗎?

回答 (3)

2011-01-29 7:57 am
✔ 最佳答案

依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規定以觀,顧客不應該當侵佔罪之構成要件,

然該罪須以意圖為犯罪行為人之目的,依版大所述,因員工之疏失,

而發生此結果,就客觀歸責論,不應歸責於該位顧客。

且該物品在法益保護相當性之立場,其法益極其輕微,

但可依民事要求損害賠償 。
參考: 自己
2011-02-03 7:36 pm
002的答案是對的。

你自己多寄的,不能算是對方侵占。

要求對方返還,只能依民法的"不當得利"提告,再要求對方返還。

建議你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返還。
2011-01-29 7:02 am
那位顧客已經涉及侵占罪’打電話給他說要拿監視錄影帶到警察局告他侵占’調出與他通話ㄉ通聯記錄’以茲證明有告知多給三盒ㄉ事實經過’看他要不要還’如果不還就只有提告’如果不告就只好自認倒楣’’’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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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128000010KK0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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