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是侮辱?恐嚇?

2011-01-28 12:35 am
請問一下懂法律的人
可以幫幫個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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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圖算是恐嚇嗎?
如圖上說 有可能你等一下就不能回我了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E03758856/o/161101270518313872753700.jpg


這算汙辱麻?
如圖表框 恩 還有 做人不要太賤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E03758856/o/161101270518313872753711.jpg

以上這些問題
懂法律的朋友們
可以幫我解說一下嗎!?
這是算是恐嚇跟侮辱嗎?

還有 跟朋友吵架
他就把所有的事情推到我朋友身上
就屋賴說我朋友拿他的錢
可是事實上是沒有的
之前是好朋友給他即時帳密
然後吵架之後他用我的即時通做演戲
這樣我要怎樣向法官說明呢?

有專業律師可以協助幫忙嗎
謝謝你們噢
如圖上因為這是幫我朋友因為他說話有點帶刺
所以才會這樣..

請勿回答 隨便的回答 例如 不要哩他就好之類的
!1

更新1:

如要了解 請另存圖片

更新2:

我跟我朋友都看到他打的這樣算是公然侮辱罪嗎

更新3:

那算是什麼罪

回答 (3)

2011-01-29 3:20 am
✔ 最佳答案
(1)就恐嚇罪刑法第305條的部份,對方屢次強調【撞死】,後續又發表【有可能你等一下就不能回我了】,應該是符合恐嚇罪,因為是要加害你的生命(發表撞死、可能你等一下就不能回...云云),但恐嚇罪有一個很重要要件,是否因對方的言詞心生畏佈?我看了你上述對話, 講真的你看完他發表的對話之後還回應「呵呵...不懂耶」,可見你並未因看了他的言論而心生畏佈。恐嚇危安罪必須被恐嚇以後心生恐懼,不然是不構成恐嚇的。
刑法第305 條之恐嚇罪之成立,行為人須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即向被害人為明確、具體加害上述各種法益之意思表示行為,致被害人之心理狀態陷於危險不安,始得以該罪名相繩;若行為人所表示者並非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及名譽等事為內容,或被恐嚇者並未因此心生恐懼,則尚與該罪之構成要件有間,即不得以該罪相繩。

(2)先就公然侮辱的部份解釋,使用雅虎即時通發表[做人不要太賤]有沒有公然侮辱。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是處罰在公開場合發表侮辱的言詞,即時通我看到的畫面是你和他一對一的對話,應該沒有其它人會看到,既然非公開場合,當然不構成侮辱罪,當然刑事要件不符,但民事是可以要求賠償,但那一句話頂多民事頂多3~5千塊很了不起了!


2011-01-28 21:10:19 補充:
你和他對話的同時,有其它人也在那間聊天室?還是那是一對一通訊?

如果你朋友在你家看到畫面上的內容,還是不算"公然"。

公然是指對方在發表言論的場合是公開的,才符合公然的要件。

2011-01-30 19:26:33 補充:
因非公開的,只能依民去第195條 要求賠償哦!

2011-01-30 19:26:54 補充:
民法第195條
2011-02-04 10:02 am
公然侮辱罪」是必須在「公然」的情況下(即時通不算 因為是一對一) 若他是打在狀態上 那就構成公然侮辱
那恐嚇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關於心生畏懼之標準的認定,有主觀說(應就被害人是否因而生畏怖之心定之)、客觀說(一般人在受此恐嚇時,是否發生恐怖之心以定之)與折衷說(就被害人與一般人觀察,如就恐嚇事實,二者之心理狀態,有 一足以發生恐怖之心者即足以認定之),「主觀說」較為合理。

2011-02-04 02:27:12 補充:
http://www.rclaw.com.tw/membertolk/
建議你 在這個網站上詢問 會有人給你最佳的答案 與接下來該怎麼做

2011-02-04 02:28:17 補充:
http://www.rclaw.com.tw/ 這是首頁

2011-02-04 02:30:58 補充:
我建議是 把整了談話的內容都記錄下來
2011-01-28 6:23 pm
依照版主所提供的字眼,構成恐嚇或是侮辱的條件好像稍有不足,應該要把全部文章公布出來,對照上下文後才能判斷是否有違法的情事。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4: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127000016KK05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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